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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六大特别强调充分发挥党的地方全委会作用,是因为这直接关系党的民主的发展,关系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提高,已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发挥全委会作用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议事程序和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全委会的自身建设。
[关键词]全委会;制度;程序;自身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9-0024-02
一、发挥党的地方全委会作用问题
党的地方全委会作用发挥得如何,事关全局,意义重大。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先从理论方面来看。第一,党内民主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关于“生命”的说法,在这之前还有两次,一次是毛泽东在1948年说的,“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一次是1954年中央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定里讲的,“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政策和策略”、“黨的团结”,现在讲,也不失“党的生命”的意义,但都没有“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论断更深刻、更根本,更有长期性、全局性。严格说,党是追求民主的产物;民主是党的生命基因,没有民主就没有党。讲到党,难道说,还有比党的生命更重要的吗?地方党的全委会是党内民主的载体,是党内民主运作的一种形式。党内民主的主体是全体党员(每个个体党员都在内),因此,党内事务必须由党内全体党员作主。但,事实上,现在做不到,只能委托可信赖的人来办理党内事务。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员委托代表决定党内重大事项;代表大会又委托它选举出的全委会来具体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全委会是党内民主的重要载体。党内民主,不能空悬,必须有载体。载体作用如何,直接反映党内民主发展的程度。因此说,充分发挥全委会作用,事关党的生命,是党内民主的本质要求,意义非常重大。
第二,集体领导原则的客观要求。什么是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不是党员选出的负责人的个人领导,不是家长式的领导,不是个人专断式的领导,不是负责人不敢负责的领导,而是集全体党员的智慧,“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地方党的全委会,是地方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党的领导机关,它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毫无疑问,党的全委会,是地方各级组织、各种团体的领导核心。显然,地方党的全委会就是地方党的领导。那么,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什么呢?集体领导。我们党在成立伊始,就建立了党委制,就是说,党在一开始就确立了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全体党员→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全委会→常委会。所谓党的领导,就是集体领导;丢掉集体领导,也就丧失了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集体领导。全委会作为党的领导机关,既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又是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的途径。由此可知,切实发挥全委会作用,不是哪一个人的意见,不是哪一级组织的规定,而是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内在的、必然的要求。这叫规律,规律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高兴也罢,不高兴也罢,你都得这么办。否则,就受惩罚。我们党历史上曾发生的几次大的错误,都是脱离集体领导原则造成的。实践证明:基本的理论原则,什么情况下也不能背离。
第三,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党的地方组织,在整个党的组织系统中起中坚作用,上有中央组织,下有基层组织;全委会,在地方党的领导系列中,也起中坚作用,上有代表大会,下有常委会。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重大理论命题和重大实践问题,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创新性发展,是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党的建设理论。党的执政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党的执政能力,是个动态发展过程,是个不断建设过程,是个不断提高过程。所谓执政能力,就是治党、治国、治军的能力,就是带领全国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能力,就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本领。全党上下,包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有忧患意识,都要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挥作用。但,执政能力大小、执政水平高低,关键还是看各级领导班子。而地方党的全委会,如上所述,在地方领导班子系列中的特殊地位,尤其需要提高执政水平。因此,充分发挥全委会作用,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再从实际方面看。第一,作用发挥得不好。总的看,全委会作用发挥得一年比一年好,但有的地方某个时期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个颠倒——授受关系颠倒:党内权力关系本来是最高权力属于党的代表大会,其次是全委会,再次是常委会,至于书记碰头会、所谓“一把手”的权力不是这个系列的。然而,现在不少地方搞颠倒了,“一把手”权力最大,其次是书记办公会,再次是常委会,至于全委会、代表大会那就是走形式了。对功能错位有个顺口溜说:“常委决策,全委通过”、说全委会委员“开会举举手,中午弄顿酒,喝完往回走,啥作用也没有。”规定的权利越大,执行起来权力越小;规定的权利越小,执行起来权力越大。两个虚位(或说两个替代)——全委会形同虚设,全委会委员(不是常委的委员)徒有虚名。常委会替代全委会,扩大会(一揽子会)替代全委会。三个弱化——选举被弱化。“选举结果得不到应有尊重,刚选完就调走,又派来新人也用不着选。上级派来的,尽管不了解,谁能不选呢?下级服从上级嘛。”决策被弱化。民主氛围不足,民主意识不强。决策的内容事先不了解,也没有充分调研,或不熟悉,只好听喝举手。监督被弱化。领导个人没有被监督的意识,一般委员也无监督意识。缺乏知情渠道,没有监督平台;缺乏严格的监督规定,更缺少可操作的细则。四个不清——“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包括哪些不清楚。“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等宽泛了些,不好把握。职权不清。全委会是领导机关,领导本地区工作。常委会行使全委会的职权,主持经常工作。两者很难分清,哪些事必须经全委会决定?常委有职有权,委员无职无权。关系不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还是虚与实的关系?是我来干,还是我听令来干?在全委会里,常委委员和非常委的委员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一般都认为是。责任不清。出了事,找谁?找常委会,可找,也找到了;找全委会找不到。权力大的没责任,权力小的都兜着。委员感不到责任,因为,没权力。
第二,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20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经济突飞猛进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初步进入小康,党的领导水平大大提高,社会、经济、政治发展都出现好的势头,可谓“黄金发展期”。这是发展的极好时期,机遇难求,稍纵即逝。这个战略机遇期,来之不易,各级领导班子功不可没。问题是,我们必须看到,这又是“矛盾凸显期”。挑战性很大,对我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考验性很强。如何在国内外挑战和机遇并存的环境下,争取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协调发展?这个考验,是最实际的考验。充分发挥地方党的全委会作用,是迎接考验,取得佳绩的重要一环。
第三,苏东教训。上个世纪90年代前后,苏联和东欧一些执政多年的共产党相继失去政权,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出现低潮。这些国家共产党失去执政地位的原因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是共产党内部出了问题,是共产党的领导班子出了问题。不是别的力量搞垮的,是自己把自己搞垮的。邓小平说过,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出在领导班子内部。伟人的告诫,苏东的实例,都说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比什么都重要。如前所述,地方党的全委会是地方领导班子系列中起中坚作用的环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所谓“苏东教训”,就是说,殷鉴不远,必须放[国际,管好自己,切实发挥全委会的作用,让党内民主这个载体充分发挥作用,让集体领导原则这个形式切实发挥效能,让执政能力不断提高,让人民更加幸福,这就是结论。
综观党的历史,党的事业都是在解决问题中前进,而不是在歌功颂德中发展。进一步发挥党的地方全委会作用,也必须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引下,从实际出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强化党的地方全委会作用。
二、完善全委会工作制度要明确的问题
理顺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强化全委会的作用,要做到八个明确:一是明确全委会不可替代的地位:最高领导机关、全面领导、核心地位;二是明确、细化全委会职权;三是明确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决策与执行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四是明确常委会不是领导机关,是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执行机关;五是明确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六是明确全委会是本地区各种组织、各种团体的领导核心;七是明确全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八是明确全委会委员的权利和责任。
有了工作条例,还要有一些相配套的系统制度,下力量营造党内平等的政治生态环境,强化集体领导的权威。一是建立双向联系制度:常委联系委员,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党员;二是委员学习、培训、视察、走访制度;三是委员联名提出议案制度;四是质询、问责制度;五是委员动态管理制度;六是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常委个人向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七是建立全委会委员间信息互通制度。
三、全委会议事程序和决策机制问题
1.严格议事程序和决策机制的目的,就是限制个人权力膨胀,充分体现集体领导的原则,充分体现党内民主的政治原则,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细节决定成败。规定的越原则,领导的自由裁量度越大,越容易搞一言堂;规定的越具体,程序越严格,领导的自由裁量度越小,民主的范围就越大,就越能制约权力滥用。
2.必须尊重程序。应该由全委会决策的问题而未经过,要追究责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既是工作原则,也是工作程序。各级党委要把下级全委会运作机制作为巡察的实际内容。届时,上级党委应派人参加下级召开的全委会。
3.严格全委会的运作机制。一是激励机制。二是制衡机制。三是公开机制。四是监督机制。五是追究机制。
4.严格会议期间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时限以及会议议题的确定方式、会议表决方式等都要作出明确规定。
5.闭会期间切实发挥各委员的作用。
四、全委会自身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1.全委会的人员结构要合理。一般地方政府的副职(非党除外)和人大、政协的党组书记、副书记均应进全委会,以适应领导经济工作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这也是解决全委会“先天性营养不良”问题的上策。要适当增加县、区全委会名额。要保证任期内全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行。要尽量做到行政职务相搭配(党内平等),文化素质相搭配,性格气质相搭配,能力水平相搭配,各行各业也有照应。同时,要保持委员的相對稳定,选举前,干不满一届的不予提名;选举后,尽量避免大的调动。
2.选个综合素质高的书记。书记应该既有民主作风,又有驾驭全局的能力;既有政治头脑,又有广阔的胸怀;既能当“班长”,又不当家长;既敢于负责,果断处理问题,又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行;既能总揽全局,又不包办代替。
3.全委会要成为学习型的领导集体,不断提高委员素质,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党组织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委员进行培训、教育。各级党校应把培训党委委员列入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切实加以施行。每个委员都要充分认识自己的使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一定要戒骄戒躁、艰苦奋斗,一定要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一定要加强团结、顾全大局,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
责任编辑 李秀华
[关键词]全委会;制度;程序;自身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9-0024-02
一、发挥党的地方全委会作用问题
党的地方全委会作用发挥得如何,事关全局,意义重大。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先从理论方面来看。第一,党内民主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关于“生命”的说法,在这之前还有两次,一次是毛泽东在1948年说的,“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一次是1954年中央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定里讲的,“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政策和策略”、“黨的团结”,现在讲,也不失“党的生命”的意义,但都没有“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论断更深刻、更根本,更有长期性、全局性。严格说,党是追求民主的产物;民主是党的生命基因,没有民主就没有党。讲到党,难道说,还有比党的生命更重要的吗?地方党的全委会是党内民主的载体,是党内民主运作的一种形式。党内民主的主体是全体党员(每个个体党员都在内),因此,党内事务必须由党内全体党员作主。但,事实上,现在做不到,只能委托可信赖的人来办理党内事务。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员委托代表决定党内重大事项;代表大会又委托它选举出的全委会来具体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全委会是党内民主的重要载体。党内民主,不能空悬,必须有载体。载体作用如何,直接反映党内民主发展的程度。因此说,充分发挥全委会作用,事关党的生命,是党内民主的本质要求,意义非常重大。
第二,集体领导原则的客观要求。什么是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不是党员选出的负责人的个人领导,不是家长式的领导,不是个人专断式的领导,不是负责人不敢负责的领导,而是集全体党员的智慧,“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地方党的全委会,是地方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党的领导机关,它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毫无疑问,党的全委会,是地方各级组织、各种团体的领导核心。显然,地方党的全委会就是地方党的领导。那么,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什么呢?集体领导。我们党在成立伊始,就建立了党委制,就是说,党在一开始就确立了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全体党员→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全委会→常委会。所谓党的领导,就是集体领导;丢掉集体领导,也就丧失了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集体领导。全委会作为党的领导机关,既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又是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的途径。由此可知,切实发挥全委会作用,不是哪一个人的意见,不是哪一级组织的规定,而是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内在的、必然的要求。这叫规律,规律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高兴也罢,不高兴也罢,你都得这么办。否则,就受惩罚。我们党历史上曾发生的几次大的错误,都是脱离集体领导原则造成的。实践证明:基本的理论原则,什么情况下也不能背离。
第三,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党的地方组织,在整个党的组织系统中起中坚作用,上有中央组织,下有基层组织;全委会,在地方党的领导系列中,也起中坚作用,上有代表大会,下有常委会。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重大理论命题和重大实践问题,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创新性发展,是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党的建设理论。党的执政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党的执政能力,是个动态发展过程,是个不断建设过程,是个不断提高过程。所谓执政能力,就是治党、治国、治军的能力,就是带领全国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能力,就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本领。全党上下,包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有忧患意识,都要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挥作用。但,执政能力大小、执政水平高低,关键还是看各级领导班子。而地方党的全委会,如上所述,在地方领导班子系列中的特殊地位,尤其需要提高执政水平。因此,充分发挥全委会作用,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再从实际方面看。第一,作用发挥得不好。总的看,全委会作用发挥得一年比一年好,但有的地方某个时期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个颠倒——授受关系颠倒:党内权力关系本来是最高权力属于党的代表大会,其次是全委会,再次是常委会,至于书记碰头会、所谓“一把手”的权力不是这个系列的。然而,现在不少地方搞颠倒了,“一把手”权力最大,其次是书记办公会,再次是常委会,至于全委会、代表大会那就是走形式了。对功能错位有个顺口溜说:“常委决策,全委通过”、说全委会委员“开会举举手,中午弄顿酒,喝完往回走,啥作用也没有。”规定的权利越大,执行起来权力越小;规定的权利越小,执行起来权力越大。两个虚位(或说两个替代)——全委会形同虚设,全委会委员(不是常委的委员)徒有虚名。常委会替代全委会,扩大会(一揽子会)替代全委会。三个弱化——选举被弱化。“选举结果得不到应有尊重,刚选完就调走,又派来新人也用不着选。上级派来的,尽管不了解,谁能不选呢?下级服从上级嘛。”决策被弱化。民主氛围不足,民主意识不强。决策的内容事先不了解,也没有充分调研,或不熟悉,只好听喝举手。监督被弱化。领导个人没有被监督的意识,一般委员也无监督意识。缺乏知情渠道,没有监督平台;缺乏严格的监督规定,更缺少可操作的细则。四个不清——“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包括哪些不清楚。“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等宽泛了些,不好把握。职权不清。全委会是领导机关,领导本地区工作。常委会行使全委会的职权,主持经常工作。两者很难分清,哪些事必须经全委会决定?常委有职有权,委员无职无权。关系不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还是虚与实的关系?是我来干,还是我听令来干?在全委会里,常委委员和非常委的委员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一般都认为是。责任不清。出了事,找谁?找常委会,可找,也找到了;找全委会找不到。权力大的没责任,权力小的都兜着。委员感不到责任,因为,没权力。
第二,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20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经济突飞猛进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初步进入小康,党的领导水平大大提高,社会、经济、政治发展都出现好的势头,可谓“黄金发展期”。这是发展的极好时期,机遇难求,稍纵即逝。这个战略机遇期,来之不易,各级领导班子功不可没。问题是,我们必须看到,这又是“矛盾凸显期”。挑战性很大,对我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考验性很强。如何在国内外挑战和机遇并存的环境下,争取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协调发展?这个考验,是最实际的考验。充分发挥地方党的全委会作用,是迎接考验,取得佳绩的重要一环。
第三,苏东教训。上个世纪90年代前后,苏联和东欧一些执政多年的共产党相继失去政权,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出现低潮。这些国家共产党失去执政地位的原因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是共产党内部出了问题,是共产党的领导班子出了问题。不是别的力量搞垮的,是自己把自己搞垮的。邓小平说过,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出在领导班子内部。伟人的告诫,苏东的实例,都说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比什么都重要。如前所述,地方党的全委会是地方领导班子系列中起中坚作用的环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所谓“苏东教训”,就是说,殷鉴不远,必须放[国际,管好自己,切实发挥全委会的作用,让党内民主这个载体充分发挥作用,让集体领导原则这个形式切实发挥效能,让执政能力不断提高,让人民更加幸福,这就是结论。
综观党的历史,党的事业都是在解决问题中前进,而不是在歌功颂德中发展。进一步发挥党的地方全委会作用,也必须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引下,从实际出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强化党的地方全委会作用。
二、完善全委会工作制度要明确的问题
理顺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强化全委会的作用,要做到八个明确:一是明确全委会不可替代的地位:最高领导机关、全面领导、核心地位;二是明确、细化全委会职权;三是明确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决策与执行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四是明确常委会不是领导机关,是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执行机关;五是明确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六是明确全委会是本地区各种组织、各种团体的领导核心;七是明确全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八是明确全委会委员的权利和责任。
有了工作条例,还要有一些相配套的系统制度,下力量营造党内平等的政治生态环境,强化集体领导的权威。一是建立双向联系制度:常委联系委员,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党员;二是委员学习、培训、视察、走访制度;三是委员联名提出议案制度;四是质询、问责制度;五是委员动态管理制度;六是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常委个人向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七是建立全委会委员间信息互通制度。
三、全委会议事程序和决策机制问题
1.严格议事程序和决策机制的目的,就是限制个人权力膨胀,充分体现集体领导的原则,充分体现党内民主的政治原则,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细节决定成败。规定的越原则,领导的自由裁量度越大,越容易搞一言堂;规定的越具体,程序越严格,领导的自由裁量度越小,民主的范围就越大,就越能制约权力滥用。
2.必须尊重程序。应该由全委会决策的问题而未经过,要追究责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既是工作原则,也是工作程序。各级党委要把下级全委会运作机制作为巡察的实际内容。届时,上级党委应派人参加下级召开的全委会。
3.严格全委会的运作机制。一是激励机制。二是制衡机制。三是公开机制。四是监督机制。五是追究机制。
4.严格会议期间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时限以及会议议题的确定方式、会议表决方式等都要作出明确规定。
5.闭会期间切实发挥各委员的作用。
四、全委会自身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1.全委会的人员结构要合理。一般地方政府的副职(非党除外)和人大、政协的党组书记、副书记均应进全委会,以适应领导经济工作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这也是解决全委会“先天性营养不良”问题的上策。要适当增加县、区全委会名额。要保证任期内全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行。要尽量做到行政职务相搭配(党内平等),文化素质相搭配,性格气质相搭配,能力水平相搭配,各行各业也有照应。同时,要保持委员的相對稳定,选举前,干不满一届的不予提名;选举后,尽量避免大的调动。
2.选个综合素质高的书记。书记应该既有民主作风,又有驾驭全局的能力;既有政治头脑,又有广阔的胸怀;既能当“班长”,又不当家长;既敢于负责,果断处理问题,又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行;既能总揽全局,又不包办代替。
3.全委会要成为学习型的领导集体,不断提高委员素质,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党组织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委员进行培训、教育。各级党校应把培训党委委员列入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切实加以施行。每个委员都要充分认识自己的使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一定要戒骄戒躁、艰苦奋斗,一定要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一定要加强团结、顾全大局,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
责任编辑 李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