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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20]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确保我市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