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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7]2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3月13日 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精神,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