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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与妻子曹某在5年前结婚,当时双方考虑到工作都不够稳定,商定暂时不要孩子,等拼搏几年再说。 2008年2月初曹某怀孕了,可她却瞒着我擅自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我知道后和她大吵了一架。此后,我想尽各种办法劝哄她要个孩子,但她说什么也不想要。没办法,十分想成为父亲的我商量和她离婚,但她坚决不同意。她说生不生孩子是女人的权利,这不是男人离婚的理由。妻子坚决不同意生育,法院是否可以支持我的离婚诉讼?
读者成刚
A:
法律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和自由,但同时《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也明确规定:男子同样有生育的权利和自由。既然是一种权利,当然就应当进行保护和救济,但是救济的办法又不能强迫妻子怀孕生子,那样就侵犯了妻子的生育权。尽管法律及其司法解释都没有将一方坚持不生育作为离婚的理由加以明确规定,但《婚姻法》第32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还是为这种情形预留了空间。因为一方坚决要生育而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生育,这必然会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另一方面也只有在离婚之后,双方才能更好地实现各自的生育权。因此,你是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在查明实际情况后是会支持你的离婚请求的。
我与妻子曹某在5年前结婚,当时双方考虑到工作都不够稳定,商定暂时不要孩子,等拼搏几年再说。 2008年2月初曹某怀孕了,可她却瞒着我擅自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我知道后和她大吵了一架。此后,我想尽各种办法劝哄她要个孩子,但她说什么也不想要。没办法,十分想成为父亲的我商量和她离婚,但她坚决不同意。她说生不生孩子是女人的权利,这不是男人离婚的理由。妻子坚决不同意生育,法院是否可以支持我的离婚诉讼?
读者成刚
A:
法律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和自由,但同时《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也明确规定:男子同样有生育的权利和自由。既然是一种权利,当然就应当进行保护和救济,但是救济的办法又不能强迫妻子怀孕生子,那样就侵犯了妻子的生育权。尽管法律及其司法解释都没有将一方坚持不生育作为离婚的理由加以明确规定,但《婚姻法》第32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还是为这种情形预留了空间。因为一方坚决要生育而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生育,这必然会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另一方面也只有在离婚之后,双方才能更好地实现各自的生育权。因此,你是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在查明实际情况后是会支持你的离婚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