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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古代文学史有一个“弃妇诗”传统,弃妇题材的作品早在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学现象。但由于女性在古代封建社会地位地下,而且基本上无法接受文化教育,绝大多数的女性并没有作诗的机会和能力,大量的弃妇文学都是由男性代写的,作者都为男性诗人。这些男性弃妇诗作者以自身的审美眼光和道德视角来塑造自己心中的弃妇形象,表达弃妇的感情世界。这种看似用第一人称抒发女性心理的诗,实际上并不能真实地表达女性的生活和情感,反而会剥夺女性独立的意识,阻碍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
【关键词】:弃妇诗;代言诗;女性
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弃妇诗反映出封建社会妇女社会地位的低下,以及广大女性在“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下悲惨的命运。但撇开弃妇诗的文学价值,分析当时的社会背景可以得知这些弃妇诗中的绝大部分很可能是男性诗人的代言,那么男性站在自身的思想道德标准上描写妇女的心理感受,其中的女性形象是否真正的“在场”,其中的真实性又有多少?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
一、弃妇诗的产生
1、男尊女卑的两性地位。
“除了天生的生理性别,女性的所有女性特征都是社会造成的……妇女真正的解放必须获得自由选择生育的权力”[1]而中国古代社会是唯一种生育至上的社会,女性的社会公用基本只停留在生育子女、传续家族姓氏,可以说就是是生育的工具,因而女性注定成为男性的附属品。加之男女两性在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在男女夫妻二人之间形成主仆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男性始终掌握主导权,而女性从属于男性。男人一旦感情上变心,“弃妇现象”就产生了,诗人们自然会以此为题材创作诗歌。
2、君臣关系
皇权社会中的男人们,特别是仕途上的男人对自己的君主也自然形成一种依附关系,这种君臣之间的微妙关系实质上是类似于夫妻之间的男女关系的。当官员被自己的君主罢免后也会产生像妻子被丈夫抛弃后的心理,于是一些遭到贬谪、政治失意的仕宦之人也会借助弃妇诗来表达自我心中的伤心和不滿。这种情况下,被广泛认知的典型就是屈原。“怨灵修之浩荡兮,终不察夫民心。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2]就是用自比美人的手法抒发不被君王赏识的苦闷心情。
在以上两个原因的基础上,弃妇的形象已经在男权社会的文人思想中成为为一种意象,如同“月亮”的意象一样,只是人们眼中的一个物品,拥有了一个固化下来的特定的内涵,成为文人表达仕途不顺的一种文学形式。所以弃妇文学并不是真实反映女性心理的作品。恰恰相反,在古代男权君权至上的社会,这个所谓的描绘妇女悲惨生活的文学体裁,不仅没有起到关注女性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剥夺女性的独立意识和地位。
二、代言弃妇诗对女性的反作用
本人认为这种反作用体主要体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1、使女性形象只存活在文学的虚假中
弃妇诗往往倾向于把女性描写成一个精妙美好的形象,如《孔雀东南飞》中塑造了一个聪慧贤良、个性刚强的女性刘兰芝,但此处想指出的是这篇乐府诗是以第三人称叙述的,也就是说,刘兰芝的形象是作者想象加工出来的。“著我绣夹裙, 事事四五通,足下摄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 耳著明月挡,指若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3]这种外貌描写塑造出的完美女性是欲望的对象,男性作者写出这样的弃妇诗,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自我和其他男性的审美要求,并非对女性形象的真实描绘,是一种文学上的虚假。
2、使女性丧失独立意识
古代社会有“三从四德”等对女性的要求,而对男性的错误关注得很少。人们倾向于认为,女性被抛弃是由于自身的缺点,如不守妇道或无法生育等,而不认为是男子的情感不专。学者们在对弃妇诗的研究中也是重视对弃妇的道德评价和教化意义,而对男权问题避而不谈。不是重点研究文人思想感情就是斥责女性犯了“七出”,最有代表性的是朱熹在《诗集传》中对《氓》的评价。这种创作和学术倾向是女性地位缺失的表现。
同时,弃妇诗对女性的描写无意间会对女性心理产生反作用——为了迎合男权的要求而将自己变成男人喜欢的样子,包括外貌上和道德上。于是,本用来赞颂弃妇的诗句,在男性作家代言的情况下反而增加了女性对自己的要求,而让她们忽视了自己的独立意识,也使诗人和整个社会忽视对女性真正内心世界的关心。弃妇诗的作者忽略了这个“意象”本体的生活和心理状况,使由男性代言的弃妇诗对女性本身形成反作用,使本可以唤醒自我意识,自我独立的女性遭到社会和个人的道德谴责,也没有真正独立为与男性并列的性别。
总而言之,以女性为描写对象的弃妇诗实则并非女性作家创作,弃妇诗中的女性形象在文学作品中是缺乏在场的。同时,男性作家代言的弃妇诗中对女性形象和情感的描写是一种文学化的想象,缺乏真实性。以致其非但没有给女性带来帮助,反而会使女性趋向于改变自我,趋从与男性审美眼光而失去自我,也使整个社会忽视对女性内心世界的关注。
注释:
[1] 西蒙娜·德·波伏瓦 《第二性》
[2]屈原 《离骚》
[3] 《孔雀东南飞》
参考文献:
[1]袁行霈著.中国文学史 第1卷 第3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2](法)西蒙·波伏娃著;李强选译.第二性[M].北京:西苑出版社.2004.
[3]黄仕忠著.婚变、道德与文学 负心婚变母题研究[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
[4]李贝贝. 《诗经》思妇诗与弃妇诗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2.
[5]汶莹莹. 先秦两汉弃妇诗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6]尚永亮. 《诗经》弃妇诗与逐臣诗的文化关联[J].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3:30-39.
【关键词】:弃妇诗;代言诗;女性
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弃妇诗反映出封建社会妇女社会地位的低下,以及广大女性在“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下悲惨的命运。但撇开弃妇诗的文学价值,分析当时的社会背景可以得知这些弃妇诗中的绝大部分很可能是男性诗人的代言,那么男性站在自身的思想道德标准上描写妇女的心理感受,其中的女性形象是否真正的“在场”,其中的真实性又有多少?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
一、弃妇诗的产生
1、男尊女卑的两性地位。
“除了天生的生理性别,女性的所有女性特征都是社会造成的……妇女真正的解放必须获得自由选择生育的权力”[1]而中国古代社会是唯一种生育至上的社会,女性的社会公用基本只停留在生育子女、传续家族姓氏,可以说就是是生育的工具,因而女性注定成为男性的附属品。加之男女两性在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在男女夫妻二人之间形成主仆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男性始终掌握主导权,而女性从属于男性。男人一旦感情上变心,“弃妇现象”就产生了,诗人们自然会以此为题材创作诗歌。
2、君臣关系
皇权社会中的男人们,特别是仕途上的男人对自己的君主也自然形成一种依附关系,这种君臣之间的微妙关系实质上是类似于夫妻之间的男女关系的。当官员被自己的君主罢免后也会产生像妻子被丈夫抛弃后的心理,于是一些遭到贬谪、政治失意的仕宦之人也会借助弃妇诗来表达自我心中的伤心和不滿。这种情况下,被广泛认知的典型就是屈原。“怨灵修之浩荡兮,终不察夫民心。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2]就是用自比美人的手法抒发不被君王赏识的苦闷心情。
在以上两个原因的基础上,弃妇的形象已经在男权社会的文人思想中成为为一种意象,如同“月亮”的意象一样,只是人们眼中的一个物品,拥有了一个固化下来的特定的内涵,成为文人表达仕途不顺的一种文学形式。所以弃妇文学并不是真实反映女性心理的作品。恰恰相反,在古代男权君权至上的社会,这个所谓的描绘妇女悲惨生活的文学体裁,不仅没有起到关注女性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剥夺女性的独立意识和地位。
二、代言弃妇诗对女性的反作用
本人认为这种反作用体主要体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1、使女性形象只存活在文学的虚假中
弃妇诗往往倾向于把女性描写成一个精妙美好的形象,如《孔雀东南飞》中塑造了一个聪慧贤良、个性刚强的女性刘兰芝,但此处想指出的是这篇乐府诗是以第三人称叙述的,也就是说,刘兰芝的形象是作者想象加工出来的。“著我绣夹裙, 事事四五通,足下摄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 耳著明月挡,指若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3]这种外貌描写塑造出的完美女性是欲望的对象,男性作者写出这样的弃妇诗,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自我和其他男性的审美要求,并非对女性形象的真实描绘,是一种文学上的虚假。
2、使女性丧失独立意识
古代社会有“三从四德”等对女性的要求,而对男性的错误关注得很少。人们倾向于认为,女性被抛弃是由于自身的缺点,如不守妇道或无法生育等,而不认为是男子的情感不专。学者们在对弃妇诗的研究中也是重视对弃妇的道德评价和教化意义,而对男权问题避而不谈。不是重点研究文人思想感情就是斥责女性犯了“七出”,最有代表性的是朱熹在《诗集传》中对《氓》的评价。这种创作和学术倾向是女性地位缺失的表现。
同时,弃妇诗对女性的描写无意间会对女性心理产生反作用——为了迎合男权的要求而将自己变成男人喜欢的样子,包括外貌上和道德上。于是,本用来赞颂弃妇的诗句,在男性作家代言的情况下反而增加了女性对自己的要求,而让她们忽视了自己的独立意识,也使诗人和整个社会忽视对女性真正内心世界的关心。弃妇诗的作者忽略了这个“意象”本体的生活和心理状况,使由男性代言的弃妇诗对女性本身形成反作用,使本可以唤醒自我意识,自我独立的女性遭到社会和个人的道德谴责,也没有真正独立为与男性并列的性别。
总而言之,以女性为描写对象的弃妇诗实则并非女性作家创作,弃妇诗中的女性形象在文学作品中是缺乏在场的。同时,男性作家代言的弃妇诗中对女性形象和情感的描写是一种文学化的想象,缺乏真实性。以致其非但没有给女性带来帮助,反而会使女性趋向于改变自我,趋从与男性审美眼光而失去自我,也使整个社会忽视对女性内心世界的关注。
注释:
[1] 西蒙娜·德·波伏瓦 《第二性》
[2]屈原 《离骚》
[3] 《孔雀东南飞》
参考文献:
[1]袁行霈著.中国文学史 第1卷 第3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2](法)西蒙·波伏娃著;李强选译.第二性[M].北京:西苑出版社.2004.
[3]黄仕忠著.婚变、道德与文学 负心婚变母题研究[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
[4]李贝贝. 《诗经》思妇诗与弃妇诗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2.
[5]汶莹莹. 先秦两汉弃妇诗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6]尚永亮. 《诗经》弃妇诗与逐臣诗的文化关联[J].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3: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