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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孜予近日撰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导致了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不对称的矛盾加剧。我国地方政府对治理环境整体重视不够,导致环境治理的政府主体性缺失。而当前行政问责缺乏力度,法律问责亟待规范。因此必须要引入社会问责机制。社会问责是指依靠公民参与来加强行政问责的途径,通过普遍的市民或公民社会组织,以其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推进行政问责。这种问责既是政府在环境问题上不规范、不法治、不作为的对立物和监督体,又是政府治理环境责任的延伸和补充,在实践上既弥补了政府管控环境的天然不足,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