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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卢剑"其佩戴者多为王侯及其以上的显贵。《后汉书·舆服志》未载佩剑制度,致使在佩剑之风盛行的东汉缺乏直接的正史依据去按佩剑来考证佩剑者的官职。但"鹿卢剑"作为"玉具剑"的一种,使其可以用"玉具剑"代替"鹿卢剑"去商榷汉魏时佩戴"鹿卢剑"之人的官职。因此拙文认为除汉朝"郎官"外,佩戴"玉具剑"的最低官吏为郡守,并得出《陌上桑》中佩戴"鹿卢剑"的罗敷丈夫应是郡守及其级别以上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