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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探索建设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的总体部署,以机制创新带动全国中小学校国防教育深入开展和提高质量,有效发挥国防教育的育人功能和综合效益,经研究,教育部决定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课堂教育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和专题教育项目中融入和加强国防教育,切实提高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质量。以提高青少年综合国防素质为基本要求,着力强化育人功能,着力创新方式方法,着力加强条件保障,健全校内校外密切结合的学校国防教育网络,促进学校国防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大幅提高国防教育的国防贡献率、校园吸引力和育人实效性,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堅持立德树人。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要求,不断提高学生的国家意识、国防意识、忧患意识。树立正确的国防教育观,有效服务于提高青少年的核心素养与综合能力。
坚持创新机制。适应新时期教育综合改革和国防军队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在思想观念的创新中提升国防教育的认识,在工作方式的创新中加强国防教育保障,在教育手段的创新中强化国防教育实效,在育人机制的创新中提升国防教育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内涵发展。构建课堂教育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和专题教育项目有机结合的学校国防教育工作模式,创建一批发挥引领带头作用的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形成统筹支持学校国防教育发展的政策机制,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支持、学校实施的国防教育氛围,确保学校国防教育质量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学校教育实际,充分挖掘和利用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等教育资源,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和载体,凸显本地区中小学的国防教育工作特色,推进学校国防教育深入发展。
(三)主要目标。
以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为重点,到2020年底,分年度分批次支持各地创建3000所左右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大幅提高示范学校国防教育的规范化、特色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其成为全国学校国防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学校国防教育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推动形成学校国防教育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综合育人功能。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要求,把国防教育作为素质教育实施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国防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国防教育的综合育人水平。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利用各类国防教育资源,增强学校国防教育的开放性、体验性和实践性,促进青少年德智體美全面发展。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以课程融合为基本方式,有关课程应结合本学科特点,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丰富学校国防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制订和落实学校国防教育方案。高中阶段学校要重视学生军训的内容创新,强化学生军训的国防教育功能。学校和教师通过教学方案制定、教学过程实施和教材内容讲授把国防教育有关内容具体化,鼓励学校依托互联网+、微课等方式充分利用优质国防教育教学资源,确保国防教育的经常性和实效性。
(三)创新综合实践活动。
以注重实践体验为基本方式,整合校内外国防教育资源,多种形式开展校园国防教育活动,多种途径吸引社会参与支持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实践。进一步挖掘国防教育的内涵,通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场所等,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充分发挥军营开放日、军事夏令营等平台作用,提高国防教育的趣味性和实践性。
(四)深入开展专题教育。
以实施专题教育项目为重要抓手,充分利用各种节日,精心组织实施读书活动、文艺演出、专题演讲、主题班会等丰富多彩的国防教育活动。通过听国防知识讲座,看军事题材电影等多种形式,通过国防知识和国防素养竞赛以及微信、微博国防热点问题讨论等新媒体平台,让学生潜移默化地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教育的感染力和针对性。
(五)推进拥军优待工作。
与当地驻军部队建立密切联系,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开展拥军活动,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切实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解决好部队官兵面临的现实困难。
(六)保障师资队伍建设。
以人才队伍为重要支撑,把国防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学校国防教育新需求,建立一支政治可靠、素质过硬、爱岗敬业、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学校国防教育教师队伍。定期组织军事理论和国防教育专家讲座,有计划选派教师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国防教育能力。
(七)加强学校组织领导。
以机制创新为持续动力,提高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管理水平。学校要明确国防教育的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主动了解和实施国家国防教育政策,提高履行国防教育职责的能力。切实将国防教育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调动学校德育管理部门、共青团、少先队等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部门配合开展国防教育的工作合力。把国防教育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学校考核评价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统筹实施。
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由教育部统筹管理,各地推进落实,确保工作实效。教育部分年度分批次确定各省(区、市)示范学校申报名额控制数,示范学校布局向国防教育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倾斜,向国防教育有特色的学校倾斜,向西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接收驻守艰苦边远地区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子女的单位倾斜。
(二)自主申报。
凡达到《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基本要求》(见附件)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均可申报。申报学校按要求撰写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连同支撑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统一汇总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省级推荐。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统筹本地区示范学校的布局数量和支持重点,依照《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基本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适度掌握标准,通过材料审阅、现场抽查等方式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地将达到要求的学校列为遴选对象,在公示的基础上,向教育部提交本地区示范学校遴选工作报告和拟推荐的示范学校名单。
(四)遴选认定。
教育部在各地推荐基础上,依照《中小學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基本要求》,结合相关工作进行示范学校实地调研和组织专家复核,经公示后,最终认定并公布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入选名单。
(五)推动创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示范学校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按照本《通知》提出的“重点任务”,逐项完善和落实示范学校制定和提交的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切实提高国防教育工作质量效益。
(六)监测验收。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进行复核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进行监测评估。教育部适时对示范学校建设中取得的成果组织验收。在监测验收过程中,对创建活动不力和工作方案落实不合格的学校取消示范称号及相应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示范学校落实创建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二)健全支持政策。
教育部将在“十三五”期间持续开展示范学校认定公布工作,对经遴选认定的学校命名为“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重点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适时组织开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经验交流。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和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开展好的地区探索设立试点县或试验区,开展区域试点。
(三)完善机制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良好工作环境。要统筹财政资金、社会资源等多渠道资金,加强学校国防教育保障。为学校国防教育教师提供进修学习机会。鼓励各地参照本《通知》精神,自主开展本地域内的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建设。
(四)突显示范引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经验积累和典型示范等方面的作用,及时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示范学校经验交流活动,建立示范学校带动其他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和新媒体等方面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分年度、分批次的示范学校遴选申报通知由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另行印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课堂教育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和专题教育项目中融入和加强国防教育,切实提高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质量。以提高青少年综合国防素质为基本要求,着力强化育人功能,着力创新方式方法,着力加强条件保障,健全校内校外密切结合的学校国防教育网络,促进学校国防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大幅提高国防教育的国防贡献率、校园吸引力和育人实效性,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堅持立德树人。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要求,不断提高学生的国家意识、国防意识、忧患意识。树立正确的国防教育观,有效服务于提高青少年的核心素养与综合能力。
坚持创新机制。适应新时期教育综合改革和国防军队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在思想观念的创新中提升国防教育的认识,在工作方式的创新中加强国防教育保障,在教育手段的创新中强化国防教育实效,在育人机制的创新中提升国防教育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内涵发展。构建课堂教育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和专题教育项目有机结合的学校国防教育工作模式,创建一批发挥引领带头作用的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形成统筹支持学校国防教育发展的政策机制,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支持、学校实施的国防教育氛围,确保学校国防教育质量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学校教育实际,充分挖掘和利用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等教育资源,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和载体,凸显本地区中小学的国防教育工作特色,推进学校国防教育深入发展。
(三)主要目标。
以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为重点,到2020年底,分年度分批次支持各地创建3000所左右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大幅提高示范学校国防教育的规范化、特色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其成为全国学校国防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学校国防教育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推动形成学校国防教育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综合育人功能。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要求,把国防教育作为素质教育实施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国防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国防教育的综合育人水平。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利用各类国防教育资源,增强学校国防教育的开放性、体验性和实践性,促进青少年德智體美全面发展。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以课程融合为基本方式,有关课程应结合本学科特点,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丰富学校国防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制订和落实学校国防教育方案。高中阶段学校要重视学生军训的内容创新,强化学生军训的国防教育功能。学校和教师通过教学方案制定、教学过程实施和教材内容讲授把国防教育有关内容具体化,鼓励学校依托互联网+、微课等方式充分利用优质国防教育教学资源,确保国防教育的经常性和实效性。
(三)创新综合实践活动。
以注重实践体验为基本方式,整合校内外国防教育资源,多种形式开展校园国防教育活动,多种途径吸引社会参与支持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实践。进一步挖掘国防教育的内涵,通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场所等,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充分发挥军营开放日、军事夏令营等平台作用,提高国防教育的趣味性和实践性。
(四)深入开展专题教育。
以实施专题教育项目为重要抓手,充分利用各种节日,精心组织实施读书活动、文艺演出、专题演讲、主题班会等丰富多彩的国防教育活动。通过听国防知识讲座,看军事题材电影等多种形式,通过国防知识和国防素养竞赛以及微信、微博国防热点问题讨论等新媒体平台,让学生潜移默化地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教育的感染力和针对性。
(五)推进拥军优待工作。
与当地驻军部队建立密切联系,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开展拥军活动,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切实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解决好部队官兵面临的现实困难。
(六)保障师资队伍建设。
以人才队伍为重要支撑,把国防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学校国防教育新需求,建立一支政治可靠、素质过硬、爱岗敬业、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学校国防教育教师队伍。定期组织军事理论和国防教育专家讲座,有计划选派教师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国防教育能力。
(七)加强学校组织领导。
以机制创新为持续动力,提高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管理水平。学校要明确国防教育的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主动了解和实施国家国防教育政策,提高履行国防教育职责的能力。切实将国防教育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调动学校德育管理部门、共青团、少先队等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部门配合开展国防教育的工作合力。把国防教育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学校考核评价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统筹实施。
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由教育部统筹管理,各地推进落实,确保工作实效。教育部分年度分批次确定各省(区、市)示范学校申报名额控制数,示范学校布局向国防教育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倾斜,向国防教育有特色的学校倾斜,向西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接收驻守艰苦边远地区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子女的单位倾斜。
(二)自主申报。
凡达到《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基本要求》(见附件)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均可申报。申报学校按要求撰写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连同支撑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统一汇总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省级推荐。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统筹本地区示范学校的布局数量和支持重点,依照《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基本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适度掌握标准,通过材料审阅、现场抽查等方式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地将达到要求的学校列为遴选对象,在公示的基础上,向教育部提交本地区示范学校遴选工作报告和拟推荐的示范学校名单。
(四)遴选认定。
教育部在各地推荐基础上,依照《中小學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基本要求》,结合相关工作进行示范学校实地调研和组织专家复核,经公示后,最终认定并公布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入选名单。
(五)推动创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示范学校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按照本《通知》提出的“重点任务”,逐项完善和落实示范学校制定和提交的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切实提高国防教育工作质量效益。
(六)监测验收。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进行复核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进行监测评估。教育部适时对示范学校建设中取得的成果组织验收。在监测验收过程中,对创建活动不力和工作方案落实不合格的学校取消示范称号及相应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示范学校落实创建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二)健全支持政策。
教育部将在“十三五”期间持续开展示范学校认定公布工作,对经遴选认定的学校命名为“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重点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适时组织开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经验交流。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和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开展好的地区探索设立试点县或试验区,开展区域试点。
(三)完善机制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良好工作环境。要统筹财政资金、社会资源等多渠道资金,加强学校国防教育保障。为学校国防教育教师提供进修学习机会。鼓励各地参照本《通知》精神,自主开展本地域内的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建设。
(四)突显示范引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经验积累和典型示范等方面的作用,及时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示范学校经验交流活动,建立示范学校带动其他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和新媒体等方面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分年度、分批次的示范学校遴选申报通知由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