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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是现代行政执法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方式。综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所采用的各种奖励行为,人们会发现其实质或性质存在较大的差别。按照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真正的"行政奖励"是一种依申请的、对已完成行为的一种非功利主义评价,而且是以"先进性"作为评价标准并且存在数量和质量上的限制的一种行政行为,其旨在表明或明确政府立场和价值取向的行为,因而这种奖励更多是象征性和荣誉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