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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要求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