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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30年间,我们醉心于法律观念的发生学(embryology);当我负笈求学之时,做出解释还是指找出目的因(final causes),后来就开始指追溯起源和成长。不过,时尚(fashion)在思想世界和在其他领域一样强劲,于是出现了不可避免的针锋相对的迹象。假如真有这样的针锋相对,在我看来倒是进步,因为它迈向终极的价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