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咨询师与高铁的故事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imin060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临近春节,又一次坐上高铁,又一次项目派驻。做咨询师5年多,差不多一直在路上,不禁感慨高铁为出行带来了多少便利。由于工作的原因,每年乘坐高铁都不下30次,看着窗外飞过的树木,也想起了这几年为高铁服务的林林总总——高铁从最初的200公里/小时飞速发展到现在的380公里/小时,工程师们从对知识产权不了解不重视到拉着咨询师说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大小了,不仅高铁在提速,工程师们的知识产权认识也在大幅提升着。
  咨询师搭上了高铁,职业病也带到了高铁上
  随着高铁“走出去”的步伐加快,知识产权工作赢来了新契机,知识产权咨询师在各自的领域为高铁“走出去”提供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也因为此,我们的咨询师对高铁有着更特殊的感情。
  每次上车之前都要入神地关注飞驰而来的列车,不是为了早一步上车,而是习惯地通过车头的外观、大窗小窗的排列、受电弓的布置,快速判断出要搭乘的是380A、380B还是CRH2A;上车环视一周,扫遍车上的各个角落,最后驻足在盥洗室盯着镜子欣赏半天,千万不要误会我们的咨询师有多爱美,那是在观察盥洗室某个设备的布置;在其他乘客安放行李的短短时间里,咨询师已经了解了车顶上的导风板是中间布置还是两侧布置、座椅小桌和洗手间的布置形式,并在脑海里将看到的布置方式和检索到的专利方案进行了对比……说来有趣,能这么仔细认真地观察车辆的,除了高铁领域的研发工程师就是我们知识产权咨询师了吧。
  正是一次又一次的高铁旅途,为咨询师提供了大量实物参考的机会,一上高铁,就不由自主地想起项目里的那些问题,很多难题也经常是在高铁上得到解决。不是夸我们多敬业,只能说这已经是一种职业病。
  高铁工程师与知识产权咨询师,一次相见恨晚的会面
  要说在高铁上研究技术的,十有八九是高铁工程师和知识产权咨询师,那是因为这是两个惺惺相惜的群体。工程师在咨询师的“胁迫”下,完成了很多其日常繁重的研发任务之外的知识产权任务;咨询师在工程师的帮助下,完成了一个个专利对比分析,与此同时,也给了工程师很多新的技术研发方面的启发和指导。
  当咨询师在专利技术方案里无法自拔的时候,往往工程师的简单技术讲解,就能解决专利风险分析里的大问题;而当咨询师在解释专利方案的时候,总能听到工程师惊喜地说“这个技术我们正在研究,苦于难以实现”、“这个构思很巧妙,值得学习”、“这样的方案还能申请专利,我那几个方案也该保护起来”等等。这些时候,那种豁然开朗、忽然顿悟的感觉让我们愉悦和欣喜。
  就这样,咨询师和工程师在一起,聊技术,谈知识产权,从早聊到晚,从最初的陌生不理解,到最后的无话不谈、配合默契。正是在彼此的交流、引导下,咨询师出具了一份份风险排查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为工程师研发提出了诸多宝贵意见,合理的专利布局策略;工程师也从中更加了解自己的行业,在研发上提高了效率,也提升了知识产权意识以及对竞争对手技术的敏感性,从而对自己研发创新方案进行更加合理的保护。
  这是一次相见恨晚的相识,从此以后,咨询师的通讯录里多了一个好友电话,这个电话会时不时地响起,聊聊更多新的有趣的问题……
  咨询师遇上高铁,为“走出去”时刻准备着
  就在咨询师乐此不疲地回答工程师问题的时候,其实他们也共同解决了很多关于高铁“走出去”的知识产权问题。在这个总理卖高铁的时代,咨询师幸运地遇上了这个行业,世界高铁市场的格局已经改变,中国高铁正在走出国门。在这样的形势下,咨询师已经时刻准备着,为高铁“走出去”扫除拦路虎、筑起安全带。
  说到“走出去”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不得不说我国高铁技术发展的背景。我国高铁技术引进自日本、德国和法国,在技术引进的基础上经历了消化、吸收与再创新的过程。那么,当中国高铁“走出去”时,是否能摆脱当年签订的协议约束是问题之一;产品是否已完全改进,在“走出去”时是否存在专利侵权风险,一旦侵权该怎么办是问题之二;高铁“走出去”之前是否为扩展海外市场形成严密的专利布局防止别人抄袭,或者是否已有强有力的专利应对“走出去”带来的侵权问题是问题之三等等……这些都是咨询师要考虑的问题,要时刻准备着,攻克接踵而来的新问题。
  时刻准备着的,还有咨询师对这个行业的执着,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一次特别有意思的经历,应该是对这份执着的最好解释。严冬腊月,咨询师们刚刚完成一次与高铁有关的专利挖掘项目,买好了高铁票,算了算到北京的时间,晚上10点,嗯还不错,到家还可以吃顿夜宵,顺利完成了工作,能过个不错的小年儿。谁知,在去往高铁站的出租车上,手机响起,客户焦急地问我们是否已经上车,刚刚收到紧急任务要完成一个车型的知识产权分析,周末就要投入调研。咨询师们相视一笑,退了高铁票,给家里报了平安,出租车掉头,又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
  再次坐上高铁,5天的派驻工作终于顺利结束了,列车已经徐徐开动,熟悉的全列禁烟的广播再次响起,这回,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与高铁的这份情,还会在更多的派驻旅途中、更多的咨询项目里延续着、浓烈着。
其他文献
廖飞  推进专利年费改革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廖飞表示:“国家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目的是从生产供给端入手,创造新供给,满足新需求,打造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今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仍然是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知识产权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开展专利年费减免试点工作无疑是一重要抓手。”廖飞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期刊
知识产权诉讼中,当事人“自认”、但随后又“反悔”的情形经常出现。自认后的反悔经常引起对方本能地、强烈地反对,但实务界对“反悔”的效力缺乏深入研究。笔者认为,虽然“禁反言”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但知识产权诉讼具有自身的特点,并非所有的自认均可免除对方的举证责任,并非所有的自认都不允许当事人反悔。判断自认的效力,应当区分知识产权诉讼的各个环节,结合证据规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对权属的自认无效
期刊
对于我国专利年费制度的改革,我国企业代表也呼吁,当前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总量中,国内外主体所持有的有效发明专利的比例已经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国内创新主体的优势地位越来越明显。施行多年的专利年费制度,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与当时的国情相适应,但已经与当前新的历史阶段和创新需求越来越不相适应。我国应该对年费制度进行重新审视,立足当前并考虑长远,对年费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企业一致呼吁,要大幅降低年费水平,
期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6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2016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专利一审案件12357件,知识产权局接收专利行政执法案件48916件,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案件合计超过6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接收的无效宣告请求3969件。在知识产权保护春天到来的情况下,6万多件案件应该也就是刚开个头,未来的案件量还会大幅增加。不论是无效的专利案件、侵权诉讼的专利案件还是行政执法的专利案件,相当一
期刊
对作为数据集合的“大数据”,不宜作为一般财产和准物权客体进行保护,也难以给予其著作权法保护。在目前缺乏专门立法或特别赋予邻接权的情况下,似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提供保护较为妥当。  何谓“大数据”  梳理我国现今关于“大数据”的法学研究成果可见,学者的目光多集中于对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等的保护两方面,对作为某种或某些财产权益客体的“大数据”则研究甚少。而厘清“大数据”中所包含的财产权益,不仅能够
期刊
技术革命不仅带来生产方式的变革,也促进思想观念的转变,建立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不能脱离技术的支撑。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式。司法公开是阳光司法的必要条件,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化”与“大数据”是司法公开的重要技术保障,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本文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司法案例数据库系统为参考,从司法实践与技术相结合的角度对司法大数据进行探讨,着重分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建
期刊
中国专利再度实现突破  2015年再度见证中国企业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信息,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以6111件和4372件分别占据前2位,ICT产业(泛信息技术产业)民企的专利申请量更呈现劲增趋势,其中广东欧珀移动通信公司(OPPO)、专利新军小米科技公司和奇虎科技公司分别以3338件、3183件以及2777件跻身前10。乐视集团官方则宣布在2015年12月单月
期刊
回想起来,我踏入知识产权行业成为一名咨询师转眼已经几个年头了。在这么多个日日夜夜地打磨里,专业能力提升的同时也悟到了一些“微妙”的道理。  工作中,我们从技术角度满足客户辅助研发、挖掘布局、侵权应对等方面的需求,除此之外,在客户关系维系方面,也要尽心尽力地为客户服务,将客户关系维持在一个良好的水平上。  但客户维系非“纸上谈兵”,在一次次实践中摸索过来的人才能明白,咨询分析师作为战斗在一线的项目实
期刊
综合分析亚洲十七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维持年费制度,探索专利维持年费制度的激励机理,对专利维持年费制度及其收费标准提出建议:自申请日起第三至六年开始缴纳年费更具有实际意义;专利维持年费整体上呈现出增长模式的制度安排更具有科学性;不完全逐年增长模式在理论层面上更具有合理性。  專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而专利维持年费制度与特定阶段的法律和经济制度及其现实条件的适应程度将直接影响这种促
期刊
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寻求禁令救济的行为在国际上引发了一系列在竞争法下寻求解决的案件,不少国家的竞争执法机构也对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行为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我国两大竞争执法机构分别起草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中,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问题也成为执法关注的重要对象。由于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问题是反垄断法、专利法和合同法的交汇点,其反垄断分析必然需要考虑专利法、合同法等因素,因而需要更宽广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