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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生理、心理机制出发,分析了影响同性一级亲属笔迹特征共同性的内在遗传因素;而书写的产生, 笔迹的形成则是在后天习得的。笔迹的形成 也受个体所处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与制约。
关键词:同性一级亲属 共同性
在一个有着共同祖先的家族中,不同世代或同一世代的成员之间,亲缘关系的远近,在遗传学上用亲缘系数表示。根据亲缘系数可将一个家族的全部成员划归于不同的亲属级别。即一级亲属:主要是指你与父母、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亲属关系。而同性一级亲属则主要包括父子、母女、同胞姐妹和同胞兄弟之间的亲属关系。同性一级亲属笔迹在笔迹特征上表现出很多共同性,这是因为受到遗传和环境的影响所引起的。
一、同性一级亲属笔迹共同性的内在遗传因素影响
(一)同性一级亲属的生理遗传因素
笔迹是人类书写活动的结果,而书写活动是一项复杂的技巧性的运动。在笔迹的形成过程中,它几乎需要全部与语言运动有关的神经中枢和言语器官的协调配合。
1、大脑是笔迹形成的物质基础
书写活动是大脑的反射活动,大脑是笔迹形成的总设计师、总指挥部。书写活动之所以能够顺利进行就是依赖各个中枢之间的相互连通,整体协同的作用下进行的。而大脑以及整个神经系统的发育是受遗传影响的,在同性一级亲属之间,大脑皮层特定区域的兴奋与抑制的强度相近,大脑中各神经元之间的联系密切程度相近,各功能区协同作用,使书写活动的灵活程度相当,从而使笔迹特征产生共同性。
2、笔迹形成的视觉感受器
眼睛是最重要的言语感受器之一,它对笔迹的形成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感知笔迹的具体形态和文字布局信息;二是监督和矫正笔迹的书写动作。因此眼睛对书写动作的完成、书写技能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同性一级亲属之间,视力的好坏以及视敏度的高低是受遗传影响的,由于遗传导致的视力低下,对于准确感知字形和监督书写运动的正常进行,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在笔迹特征上产生共同性。
3、笔迹形成的效应器
书写动作是靠臂、腕、指的运动来实现的。手腕、手指是笔迹形成的直接书写器官,在大小臂的配合下移位便利,能根据书写需要,调节书写动作幅度,控制作用力的大小,完成笔迹的书写活动。因此,骨骼和肌肉的强健程度对笔迹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由于遗传上的原因,在同性一级亲属之间,肌肉与骨骼的发育状况相近,这直接影响书写运动伸展旋转的角度、力度与灵活性相近,这种遗传上的生理现象在笔迹的形成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其在笔迹特征上存在共同性。
(二)同性一级亲属的心理遗传因素
在个体发育中,人的机体的构造、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的特点等,都是由遗传而来的。在人的心理发展中,遗传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儿童出生时,就通过遗传从父母那里继承下来了神经系统的特征,特别是大脑的结构和机能的特点,以及每个人特有的高级神经系统类型的特点。遗传素质是指遗传的生物特性,一方面,通过素质影响能力和智力的发展,例如神经系统的灵活性、敏锐性等;另一方面,它通过气质类型的因素影响人的情绪和性格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个体体验的强弱、快慢以及动作的灵敏与迟钝等方面。人的心理现象是伴随着人类活动发生发展的,同时也影响着人的各种活动过程,这其中当然也包括笔迹的形成过程。
1、 智力对同性一级亲属笔迹共同性的影响
智力是有目的地行动、理性地思维和有效地应对环境的整体能力,学习、工作、创造发明以及任何活动的顺利完成都离不开这些能力,书写活动也不例外。在识记汉字以及书写汉字的过程中,智力的高低影响着能否正确把握书写规则规范,能否正确掌握字形、笔顺以及笔画形态,能否正确地综合运用书写技能表达。
人的智力与脑神经系统结构、细胞数量、神经递质、记忆分子等都有密切的关系,而这些都取决于遗传的基础--DNA,因此,遗传是决定智力高低的重要因素,遗传关系越密切,个体之间的智力越相似。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关系愈近,其智力的相关程度愈高。因此,在同性一级亲属之间,智力的相关程度非常高,而这种相关性反映在笔迹特征上,则可以表现出一定的共同性。
2、气质、性格对同性一级亲属笔迹共同性的影响
气质是个人生来就具有的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禀性"、"脾气"。例如,有人暴躁易怒,有人温柔和顺等。性格是一个人较为稳定的、对现实的态度和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在实际生活中性格往往是最明显的人格特征。气质、性格都对笔迹的形成有重大影响。人的气质、性格主要表现在人的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上,而笔迹又是一定的心理活动在其外部的表现,因此从心理活动动力上,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气质特征,从笔迹特点上可以分析出一个人的气质类型和性格特点。每个人的性格特征表现是相当复杂的,它与人的气质、智慧及能力密切相关,这些特征都以高级神经活动作为生理基础。而高级神经活动的兴奋过程和抑制过程,在强度均衡度和灵活性等方面受遗传物质的影响可能会遗传。因此在同性一级亲属之间,他们的性格可能相近,会在笔迹形态与风格上表现出一定的共同性。
二、同性一级亲属笔迹共同性的外在环境因素影响
书写习惯是在书写技能达到一定程度,经过不断地练习或反复进行书写实践,达到熟练之后逐步形成的。书写习惯的形成与书写人学习、生活环境有着很重要的关系。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了广泛的联系,然而交往较多的是同学、同事、战友和各方面的朋友。由于这些人在同一方言区生活,接受共同的教育,处于同一个社会阶层,他们在书写活动中受到他们共同学习和工作环境内某些约定俗成的"规则"的影响,从而形成书写习惯的共同点。同性一级亲属由于关系特别亲密平时接触较多,因此他们的书写习惯共同点更为明显。
(一)父母对子女书写习惯形成的影响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对象。从一个人接受教育的过程来看,家庭教育是一个人接受最早、时间最长、影响最深的教育。
书写技能的训练一般是从学龄前开始的,很多都是由父母进行的。在识字的过程中,受父母文化知识水平的影响以及当地方言习惯的影响,对能否正确掌握读音、识记字形和理解词义有明显的干扰作用。仿写是识字的继续,同时还可巩固和提高识字的效果。在仿写阶段,若父母书写时采用了脱离规范的运笔、笔顺或者结构形式,以及错字、别字等,就会使孩子在仿写的过程中出现错误,并有可能没有改正,成为稳定的书写习惯,伴随一生。书面表达的过程是言语思维和书写运动结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孩子会将平时从父母那里所学到的方言习惯,表现为文字符号,从而体现出一定的方言特征。因此,父母对子女书写习惯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表现在笔迹特征上就存在一定的共同点。
(二)家庭成员间的学仿对同性一级亲属间笔迹的影响
在关系特别密切平时接触较多的人中,如父子、母女、兄弟、姐妹之间,还可能形成一种特殊的单向影响关系,即学仿。这些人由于交往密切,互帮互学,相互学仿,耳濡目染,笔迹容易近似类化。既有一人向另一人学仿,也有多人想同一人学仿。学仿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出现共同点比较广泛的相似笔迹。虽然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但却使不同人书写习惯的共同性表现得更充分。
以上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就形成了同性一级亲属之间笔迹特征的共同性,这些共同性渗透在笔迹中,不但增加了笔迹鉴定工作的难度,而且也为笔迹鉴定工作提供了一条新的鉴定思路。因此,在笔迹鉴定工作,要重视案情,认真分析书写人,注意排除同性一级亲属之间代替书写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贾玉文.笔迹检验[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
[2]李文.笔迹鉴定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3]王冠卿.笔迹鉴定理论与实践新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李新旺等.生理心理学(第二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梁敏(1986-),山东新泰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8级物证技术学方向研究生;王阳(1984-),吉林松原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8级物证技术学方向研究生。
关键词:同性一级亲属 共同性
在一个有着共同祖先的家族中,不同世代或同一世代的成员之间,亲缘关系的远近,在遗传学上用亲缘系数表示。根据亲缘系数可将一个家族的全部成员划归于不同的亲属级别。即一级亲属:主要是指你与父母、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亲属关系。而同性一级亲属则主要包括父子、母女、同胞姐妹和同胞兄弟之间的亲属关系。同性一级亲属笔迹在笔迹特征上表现出很多共同性,这是因为受到遗传和环境的影响所引起的。
一、同性一级亲属笔迹共同性的内在遗传因素影响
(一)同性一级亲属的生理遗传因素
笔迹是人类书写活动的结果,而书写活动是一项复杂的技巧性的运动。在笔迹的形成过程中,它几乎需要全部与语言运动有关的神经中枢和言语器官的协调配合。
1、大脑是笔迹形成的物质基础
书写活动是大脑的反射活动,大脑是笔迹形成的总设计师、总指挥部。书写活动之所以能够顺利进行就是依赖各个中枢之间的相互连通,整体协同的作用下进行的。而大脑以及整个神经系统的发育是受遗传影响的,在同性一级亲属之间,大脑皮层特定区域的兴奋与抑制的强度相近,大脑中各神经元之间的联系密切程度相近,各功能区协同作用,使书写活动的灵活程度相当,从而使笔迹特征产生共同性。
2、笔迹形成的视觉感受器
眼睛是最重要的言语感受器之一,它对笔迹的形成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感知笔迹的具体形态和文字布局信息;二是监督和矫正笔迹的书写动作。因此眼睛对书写动作的完成、书写技能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同性一级亲属之间,视力的好坏以及视敏度的高低是受遗传影响的,由于遗传导致的视力低下,对于准确感知字形和监督书写运动的正常进行,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在笔迹特征上产生共同性。
3、笔迹形成的效应器
书写动作是靠臂、腕、指的运动来实现的。手腕、手指是笔迹形成的直接书写器官,在大小臂的配合下移位便利,能根据书写需要,调节书写动作幅度,控制作用力的大小,完成笔迹的书写活动。因此,骨骼和肌肉的强健程度对笔迹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由于遗传上的原因,在同性一级亲属之间,肌肉与骨骼的发育状况相近,这直接影响书写运动伸展旋转的角度、力度与灵活性相近,这种遗传上的生理现象在笔迹的形成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其在笔迹特征上存在共同性。
(二)同性一级亲属的心理遗传因素
在个体发育中,人的机体的构造、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的特点等,都是由遗传而来的。在人的心理发展中,遗传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儿童出生时,就通过遗传从父母那里继承下来了神经系统的特征,特别是大脑的结构和机能的特点,以及每个人特有的高级神经系统类型的特点。遗传素质是指遗传的生物特性,一方面,通过素质影响能力和智力的发展,例如神经系统的灵活性、敏锐性等;另一方面,它通过气质类型的因素影响人的情绪和性格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个体体验的强弱、快慢以及动作的灵敏与迟钝等方面。人的心理现象是伴随着人类活动发生发展的,同时也影响着人的各种活动过程,这其中当然也包括笔迹的形成过程。
1、 智力对同性一级亲属笔迹共同性的影响
智力是有目的地行动、理性地思维和有效地应对环境的整体能力,学习、工作、创造发明以及任何活动的顺利完成都离不开这些能力,书写活动也不例外。在识记汉字以及书写汉字的过程中,智力的高低影响着能否正确把握书写规则规范,能否正确掌握字形、笔顺以及笔画形态,能否正确地综合运用书写技能表达。
人的智力与脑神经系统结构、细胞数量、神经递质、记忆分子等都有密切的关系,而这些都取决于遗传的基础--DNA,因此,遗传是决定智力高低的重要因素,遗传关系越密切,个体之间的智力越相似。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关系愈近,其智力的相关程度愈高。因此,在同性一级亲属之间,智力的相关程度非常高,而这种相关性反映在笔迹特征上,则可以表现出一定的共同性。
2、气质、性格对同性一级亲属笔迹共同性的影响
气质是个人生来就具有的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禀性"、"脾气"。例如,有人暴躁易怒,有人温柔和顺等。性格是一个人较为稳定的、对现实的态度和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在实际生活中性格往往是最明显的人格特征。气质、性格都对笔迹的形成有重大影响。人的气质、性格主要表现在人的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上,而笔迹又是一定的心理活动在其外部的表现,因此从心理活动动力上,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气质特征,从笔迹特点上可以分析出一个人的气质类型和性格特点。每个人的性格特征表现是相当复杂的,它与人的气质、智慧及能力密切相关,这些特征都以高级神经活动作为生理基础。而高级神经活动的兴奋过程和抑制过程,在强度均衡度和灵活性等方面受遗传物质的影响可能会遗传。因此在同性一级亲属之间,他们的性格可能相近,会在笔迹形态与风格上表现出一定的共同性。
二、同性一级亲属笔迹共同性的外在环境因素影响
书写习惯是在书写技能达到一定程度,经过不断地练习或反复进行书写实践,达到熟练之后逐步形成的。书写习惯的形成与书写人学习、生活环境有着很重要的关系。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了广泛的联系,然而交往较多的是同学、同事、战友和各方面的朋友。由于这些人在同一方言区生活,接受共同的教育,处于同一个社会阶层,他们在书写活动中受到他们共同学习和工作环境内某些约定俗成的"规则"的影响,从而形成书写习惯的共同点。同性一级亲属由于关系特别亲密平时接触较多,因此他们的书写习惯共同点更为明显。
(一)父母对子女书写习惯形成的影响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对象。从一个人接受教育的过程来看,家庭教育是一个人接受最早、时间最长、影响最深的教育。
书写技能的训练一般是从学龄前开始的,很多都是由父母进行的。在识字的过程中,受父母文化知识水平的影响以及当地方言习惯的影响,对能否正确掌握读音、识记字形和理解词义有明显的干扰作用。仿写是识字的继续,同时还可巩固和提高识字的效果。在仿写阶段,若父母书写时采用了脱离规范的运笔、笔顺或者结构形式,以及错字、别字等,就会使孩子在仿写的过程中出现错误,并有可能没有改正,成为稳定的书写习惯,伴随一生。书面表达的过程是言语思维和书写运动结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孩子会将平时从父母那里所学到的方言习惯,表现为文字符号,从而体现出一定的方言特征。因此,父母对子女书写习惯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表现在笔迹特征上就存在一定的共同点。
(二)家庭成员间的学仿对同性一级亲属间笔迹的影响
在关系特别密切平时接触较多的人中,如父子、母女、兄弟、姐妹之间,还可能形成一种特殊的单向影响关系,即学仿。这些人由于交往密切,互帮互学,相互学仿,耳濡目染,笔迹容易近似类化。既有一人向另一人学仿,也有多人想同一人学仿。学仿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出现共同点比较广泛的相似笔迹。虽然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但却使不同人书写习惯的共同性表现得更充分。
以上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就形成了同性一级亲属之间笔迹特征的共同性,这些共同性渗透在笔迹中,不但增加了笔迹鉴定工作的难度,而且也为笔迹鉴定工作提供了一条新的鉴定思路。因此,在笔迹鉴定工作,要重视案情,认真分析书写人,注意排除同性一级亲属之间代替书写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贾玉文.笔迹检验[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
[2]李文.笔迹鉴定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3]王冠卿.笔迹鉴定理论与实践新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李新旺等.生理心理学(第二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梁敏(1986-),山东新泰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8级物证技术学方向研究生;王阳(1984-),吉林松原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8级物证技术学方向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