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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执业豁免权在国外法律中已较为普遍被规定,但是在我国却迟迟没有涉及,这给我国的司法实践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人身安全被忽视,同时由于刑法第306条的规定,我国的律师处境堪忧.为弥补这一缺憾,根据我国签字的国际公约和我国的相关立法,并结合2008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律师法》,笔者提出应赋予我国的律师以执业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