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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了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确保学校各项事业的有序开展而在内部采取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和自我评价的一系列方法体系。虽然高校在内部控制方面建立了很多制度,但科学性、合理性不强,本文分析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措施。
一、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机构不健全,执行力度弱。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会计监督、内部牵制及内部稽核制度,多数高校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没有完全建立这些制度,且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多数是为了应付检查而胡乱地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出台的政策编制的,使得所规定的制度不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起来较困难。学校内部控制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全,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难以对经济活动进行真实有效地管理与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
(二)授权制度不明,权力使用失控。高校属于行政事业单位,采用以行政管理为主,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长代理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管理模式,内部各项审批依靠于校长的“一支笔”,校长对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熟悉精通,但因专业的局限性,他们对整个学校的资金运营信息不熟悉,在审核过程中往往忽视经济活动本身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且极少数领导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徇私舞弊,贪污腐败,侵吞国家财产。
(三)预算编制不完善,执行不严肃。高校在预算编制时不根据实际情况,缺乏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分析、跟踪和评价机制,而仅仅为了应付上级财政部门的管理需要,采用“上年基数+增长”的预算方法来确定年度预算规模,一定程度上夸大了预算支出额度,使预算指标與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弹性较大,往往采用“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于没有预算的项目,只要部门打申请,就予以办理,使原本的预算无法执行或执行偏离了预算的内容,预算指标没有约束力,预算管理成一句空话。
(四)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成本核算不实。一些科研人员认为科研经费是全凭个人能力、学术声望或技术取得的,对于经费的使用应由自己支配,学校无须过多干涉和监督。同时,学校许多科研项目与教学管理界限不清,造成了科研成本只核算实验过程中的材料及劳务支出等费用,而在科研活动过程中使用的学校设备、水电等费用则界限不清,不能明确划分并计入科研成本,科研成本核算不实。财务部门认为科研经费只是一种代管经费,只要进行简单的收支核算,忽视对科研经费支出合理性和真实性的审核,存在大量违规、不合理支出,且科研经费转拨管理不规范,存在套取科研经费的情况,从而导致科研经费滥用严重。
二、完善内部控制的方法与对策
(一)完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高校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设置精通经济业务的总会计师,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加强内部审计,严厉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
(二)健全内部控制机构,加强执行力度。高校应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科学划分财务、招生、教学、科研、后勤等各部门在内部控制建设、实施与监督检查中的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要分离,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建立独立有效的审计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对全校各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定期编制学校风险评估报告,对内部控制的完善性、有效性做出评价,及时防止学校管理工作中的无效率和不法行为。
(三)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高校应建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分管财务的校长或总会计师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在编制预算过程中,以零为基础的原则,树立全面预算理念,根据学校的战略发展规划,教学建设、财务状况等,审议各费用的内容及标准是否合理,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并预留一定比例费用为非预见性支出做准备。同时,财务部门设立预算资金登记簿,严格按预算规定的项目、内容、范围审核报销,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对于非预算项目不予办理,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四)严管科研经费,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三级科研经费管理体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科学合理地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完善评估评审机制。对于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均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科研项目预算,规范支出管理,严禁编制虚假预算、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资金,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等,严禁虚报冒领或者违规发放津贴、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严禁将科研经费在合同约定之外转移到其他单位或个人。项目验收后,要及时结题,清理账目,计算成本,编制经费决算表。
总之,内部控制涉及高校的方方面面,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防止出现偏差,纠正失误和弊端。我们必须正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转变观念,尽快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高校管理水平,促进高校事业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为南通开放大学)
一、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机构不健全,执行力度弱。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会计监督、内部牵制及内部稽核制度,多数高校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没有完全建立这些制度,且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多数是为了应付检查而胡乱地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出台的政策编制的,使得所规定的制度不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起来较困难。学校内部控制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全,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难以对经济活动进行真实有效地管理与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
(二)授权制度不明,权力使用失控。高校属于行政事业单位,采用以行政管理为主,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长代理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管理模式,内部各项审批依靠于校长的“一支笔”,校长对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熟悉精通,但因专业的局限性,他们对整个学校的资金运营信息不熟悉,在审核过程中往往忽视经济活动本身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且极少数领导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徇私舞弊,贪污腐败,侵吞国家财产。
(三)预算编制不完善,执行不严肃。高校在预算编制时不根据实际情况,缺乏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分析、跟踪和评价机制,而仅仅为了应付上级财政部门的管理需要,采用“上年基数+增长”的预算方法来确定年度预算规模,一定程度上夸大了预算支出额度,使预算指标與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弹性较大,往往采用“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于没有预算的项目,只要部门打申请,就予以办理,使原本的预算无法执行或执行偏离了预算的内容,预算指标没有约束力,预算管理成一句空话。
(四)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成本核算不实。一些科研人员认为科研经费是全凭个人能力、学术声望或技术取得的,对于经费的使用应由自己支配,学校无须过多干涉和监督。同时,学校许多科研项目与教学管理界限不清,造成了科研成本只核算实验过程中的材料及劳务支出等费用,而在科研活动过程中使用的学校设备、水电等费用则界限不清,不能明确划分并计入科研成本,科研成本核算不实。财务部门认为科研经费只是一种代管经费,只要进行简单的收支核算,忽视对科研经费支出合理性和真实性的审核,存在大量违规、不合理支出,且科研经费转拨管理不规范,存在套取科研经费的情况,从而导致科研经费滥用严重。
二、完善内部控制的方法与对策
(一)完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高校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设置精通经济业务的总会计师,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加强内部审计,严厉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
(二)健全内部控制机构,加强执行力度。高校应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科学划分财务、招生、教学、科研、后勤等各部门在内部控制建设、实施与监督检查中的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要分离,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建立独立有效的审计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对全校各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定期编制学校风险评估报告,对内部控制的完善性、有效性做出评价,及时防止学校管理工作中的无效率和不法行为。
(三)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高校应建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分管财务的校长或总会计师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在编制预算过程中,以零为基础的原则,树立全面预算理念,根据学校的战略发展规划,教学建设、财务状况等,审议各费用的内容及标准是否合理,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并预留一定比例费用为非预见性支出做准备。同时,财务部门设立预算资金登记簿,严格按预算规定的项目、内容、范围审核报销,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对于非预算项目不予办理,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四)严管科研经费,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三级科研经费管理体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科学合理地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完善评估评审机制。对于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均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科研项目预算,规范支出管理,严禁编制虚假预算、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资金,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等,严禁虚报冒领或者违规发放津贴、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严禁将科研经费在合同约定之外转移到其他单位或个人。项目验收后,要及时结题,清理账目,计算成本,编制经费决算表。
总之,内部控制涉及高校的方方面面,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防止出现偏差,纠正失误和弊端。我们必须正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转变观念,尽快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高校管理水平,促进高校事业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为南通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