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起纠纷 法理亲情要理清

来源 :新天地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qayxgflx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涉及房屋赠与、继承的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很多老年人由于种种原因,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子女或者孙子女,本指望借此让子女好好尽孝,却不料上演现实版的《墙头记》。
  当亲属关系破裂时,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后悔当初赠房,怎么办?已经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这赠与的房屋还能要回来吗?
  案例:分了房产,冷了人心
  江苏省南京市的老刘原来有两套房子,先后将其中一套以34万元卖出,售房款给了小女儿,一套赠给了小儿子。可是如今老刘想住养老院,费用上却遇到了困难……这是南京玄武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老刘与妻子生有3个儿子一个女儿,妻子和长子都已去世。老刘一直与小女儿一起生活,但到了2017年10月,小女儿不愿与父亲一起生活。老刘便将两个儿子和女儿诉至南京玄武法院,请求判令3名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4750元。这看起来是一起普通的赡养费纠纷案,但这家人的情况却很复杂。在法庭上,二儿子辩称,10多年来父亲只拿过他一人的赡养费,其他人都没有给过。父亲将所有的两套房子均过户给了小女儿和小儿子,自己没有分到房。小儿子称,2003年父亲生病,他支付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女儿则辩称,自己已经照顾赡养父亲20年了,是因别人误以为她拿了父亲的钱,所以才不愿同父亲居住。她收入较低,请求法院考虑实际情况,判她按每月250元给付赡养费。
  法院查明,在13年前,这家人就因为赡养纠纷达成过调解协议,约定3个子女每月分别支付原告赡养费150元。但是只有二儿子遵照执行,老刘与女儿同住,女儿未支付赡养费。小儿子则未按约支付赡养费,但其曾为父亲支付过1万多元的医疗费是属实的。
  法院还查明,2008年,原告曾以34万元的价格出售了一套房屋,并将售房款给了女儿。2012年,原告与小儿子签订住房买卖合同,但房子实际上是赠与他的,小儿子没有支付费用。
  现在,老刘每固定收入千余元,每月常规医疗费支出约为650元。原告如住养老院,每月约需花费3550元。小儿子现靠打工维持生活,但其有房屋出租,每月有3400元的租金。女儿也有近3000多元的退休金。二儿子每月退休工资近9000元,但其未继承母亲的遗产份额,同时表示将不追究。
  点评:玄武法院法官陈文军表示,老年人将财产赠与子女,当老无所依生活陷入贫困时,就存在着生存权与财产权的冲突,实践中也有法院支持老年人撤销赠与的案例。
  而本案原告老父亲为避免伤及亲子感情,不愿索回赠予儿子的房产,做子女的更应多感受父亲的爱心,切实履行赡养义务。综上,玄武法院判决老刘的女儿和小儿子从2018年5月起每月支付老刘赡养费1500元;二儿子从5月起每月支付老刘赡养费500元。
  玄武法院法官陈文军表示,赡养费可以不按子女人数平均负担,经济条件好的子女可酌情承担较多的赡养费。但本案情况特殊,虽然二儿子退休工资较高,本应多负担些赡养费,但考虑到其分得的家产较少,亦表示放弃相关继承权,故二儿子要求少负担些赡养费,理由正当,亦符合情理,所以法院予以采纳。
  案例:赠了房产,换不回孝心
  无独有偶,北京的老赵也将房子赠与儿孙,却没有得到儿孙更多的照顾。为了缓解长孙婚后的住房困难,老赵于3年前将一套较大面积住房赠给了自己的二儿子,后来又办理了过户手续。然而如今,病痛缠身的老两口却眼睁睁地看着这儿孙远离了自己,再也不登门探望。
  老赵的子女多,住房紧张,因此他的二儿子结婚后常年住在岳母家。令老赵不满的是,亲家母去世后,虽然自己也年老体弱,病痛缠身,但二儿子仍借口自己收入少、要抚养孩子等理由,对老两口从未有过经济赡养,也很少登门看望二老。
  得知长孙小赵要结婚的消息后,老赵考慮赠房给二儿子和小赵,以解决小赵婚后的住房问题。于是老人说服了其他儿女,将房子赠给了次子,并于前年底办理了过户手续。赠与协议进行了公证,其中写明:“受赠人应尽力赡养父母。如果没有很好地尽其赡养父母的义务,反以虐待或弃养父母,就失去了当初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换句话说,已经自行放弃了接受赠与的权利。”
  小赵婚后,二儿子两口住进受赠的房屋,相邻老两口的住房。老赵感到两人的冷漠态度终于有了好转,希望二人能照顾日益衰老、行动不便的老两口。可没多久儿子一家就又陆续搬走了,最后不再来看望他们了。老赵感慨地表示,老两口已进入耄耋之年,因病做手术,又多次摔伤,已不便自行走路、做饭,需要专人照顾起居饮食,其他子女已尽力赡养,唯有二儿子不履行抚养义务和赠与合同义务,无奈之下,老两口希望撤销赠与房产公证书,收回这套已过户到儿子名下的住房。但儿子坚决不同意。办理公证赠与又已过户的房子,究竟还能要得回来吗?老赵忧虑不已。
  点评:法律界人士指出,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与受赠公证,就应认定赠与房屋的行为依法成立。同时,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完成,想再要回房屋很难。
  不过,面对受赠获利后,却不履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的人,法律一定是有约束条款的。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第一项法定情形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第二种可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第三种法定情形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果不依约履行其应尽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特别提醒:法律可以帮助老年人争取到自己合法的利益,但并不能解决亲情关系,应当看清矛盾点,分析矛盾,疏解矛盾,从而化解矛盾,以便更好地维护亲情关系。撤销已经公证的合同,返还已经更名过户的房屋,在实践中是难度很高的诉讼。所以,建议老人处分较大财产权益时,最好先与家人商量一下,并且尽量事先找专业律师咨询,评估一下处分行为即将发生法律后果的风险。
  (责编:孙展)
其他文献
文章在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弱势品牌面临的品牌知名度不足、渠道与消费者不予信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为弱势品牌从强敌压境的市场中突围而出,调度、整合和使用自己有限的营销
<正>宫颈癌是仅次于乳腺癌的妇科恶性肿瘤之一,据有关数据显示,宫颈癌死亡人数达到27.5万,其中发展中国家宫颈癌发病率和病死率均较高[1]。近些年发现宫颈癌新发病例数有逐渐
我国地方经济存在很大差异.为了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采取招商引资的手段来实现.本文主要依据目前新的经济形势,对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所做的贡献进行分析,为地方政府
患者男,18岁。右腰部胀痛不适10天。10天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右腰部胀痛,无明显放射,无发热及泌尿系统症状。患者近年来食欲差,夜间盗汗,大小便无异常。1周前有外伤头皮血肿史。
安徽省农业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快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选择,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乡村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对会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如何培养出适合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人才成为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运用SWOT分析模型,分析本科院校会计应
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开发和利用好人力资源,等于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储存人力资本,而人力资本所有者所掌握的知识、技术,代表的先进生产力和管理能力,成为决定一个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提升,特别是在现代经济背景下,在我国新农村建设政策推动下,农村经济水平有了非常大的改善。随着上下各级政府的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此同时,农村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仍然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对持续有效推行新农村建设有着一定的负面反向作用。由于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农民的自身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对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有着非常大
目的探讨多层螺旋CT仿真内镜(CTVE)技术在十二指肠乳头检测方面的临床应用价值。资料与方法对30名健康自愿者行多层螺旋CT(MSCT)扫描并行CTVE重组,观察十二指肠乳头形态,测量
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必须有赖于课外阅读。课外阅读是初中语文教学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它对于提高学生语文能力、激发学习兴趣、推进素质教育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指导学生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