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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上海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逮捕诉讼化审查工作,在2013年部分试点、2014年逐步推开的基础上, 2016年全市各级检察院已全面实施逮捕诉讼化审查工作.目前,逮捕诉讼化审查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事实清楚、有确实证据然而案件却存在具有社会危险性争议.对于事实证据有争议案件适用逮捕诉讼化审查,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该项工作的开展尚处于探索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