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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相关制度比较。文章对两大法系主要代表国家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以及我国台湾破产程序启动机制的立法模武和司法实践作了轭要的介绍和评价。笔者认为这些立法例中有关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的资格要件所作的必要限制、检察官对破产程序的发动以及司法外清算程序的设置都为我国破产立法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