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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切实关系到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关于“三农”的发言不绝于耳。“今年两会与往年最大的不同是更关注民生,方方面面都涉及到民生问题。‘三农’问题也是这次会议关注的焦点,在2011年十大工作目标中排第三位。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既设目标,又设举措。‘三农’问题都提得很细……”全国人大代表、衢州市农科所所长汪惠芳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围绕三农法律体系建设,汪惠芳提交了3件议案——关于制定粮食安全法的议案、关于要求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投入法的议案、关于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的议案。
粮食安全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问题。近年我国粮食主产区极端气候频发,造成粮食大幅减产,也给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汪惠芳认为,通过立法制定各项措施保障粮食安全,不仅能够稳定粮食市场,还能够增强粮食危机抵御能力。目前我国已有农业法和一些粮食安全管理条例,但其制度内容分布零散,缺乏体系性和逻辑性,可落实性不强。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完善的粮食安全法迫在眉睫。
汪惠芳代表建议,制定粮食安全法要明确粮食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不仅应规范包括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储备、运输等各个环节,还应对相关经营组织和个人提出界定;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宏观调控方面的职能职责、地位作用以及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措施、程序等;明确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协同部门对粮食市场的监管职责和职权范围,以及监管不力应承担的责任;应进一步规范系统内监管体系,建议将现行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与《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合并纳入粮食安全法,避免内容矛盾造成各行其是的现象出现;应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组织建设,在粮食执法机构、人员、经费保障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保障粮食安全法的有效落实;应制定政策进一步促进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使我国粮食流通市场实现与国际规则的全面、有机接轨,努力防止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等因素对我国粮食安全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发之后,我国农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农业投入方面虽有农业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保障,但因其操作性不强,各地落实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我国农业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仍然存在支农政策执行不到位、农业投入结构不够合理、农业生产缺乏风险防范机制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汪惠芳建议制定农业投入法,将农业投入政策法制化,并依法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国家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农业投入法制定时,汪惠芳建议突出以下几个要点:一是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通过立法,将农业投入纳入到国家财政预算科目,作为经常性预算支出固定下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长期性。二是明确资金投入的使用重点,主要围绕保证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农民持续增加收入以及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增加投入。三是拓宽农业投入的资金渠道,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四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办法和标准,建立由农业、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多部门联合的支农资金监管机制,杜绝截留、挪用、抵扣等问题的发生。
此外,汪惠芳还针对农村扶贫工作中存在的扶贫标准不明晰、扶贫对象范围不明确、扶贫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的议案,旨在推进扶贫工作法制化,用法律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围绕三农法律体系建设,汪惠芳提交了3件议案——关于制定粮食安全法的议案、关于要求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投入法的议案、关于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的议案。
粮食安全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问题。近年我国粮食主产区极端气候频发,造成粮食大幅减产,也给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汪惠芳认为,通过立法制定各项措施保障粮食安全,不仅能够稳定粮食市场,还能够增强粮食危机抵御能力。目前我国已有农业法和一些粮食安全管理条例,但其制度内容分布零散,缺乏体系性和逻辑性,可落实性不强。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完善的粮食安全法迫在眉睫。
汪惠芳代表建议,制定粮食安全法要明确粮食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不仅应规范包括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储备、运输等各个环节,还应对相关经营组织和个人提出界定;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宏观调控方面的职能职责、地位作用以及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措施、程序等;明确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协同部门对粮食市场的监管职责和职权范围,以及监管不力应承担的责任;应进一步规范系统内监管体系,建议将现行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与《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合并纳入粮食安全法,避免内容矛盾造成各行其是的现象出现;应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组织建设,在粮食执法机构、人员、经费保障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保障粮食安全法的有效落实;应制定政策进一步促进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使我国粮食流通市场实现与国际规则的全面、有机接轨,努力防止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等因素对我国粮食安全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发之后,我国农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农业投入方面虽有农业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保障,但因其操作性不强,各地落实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我国农业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仍然存在支农政策执行不到位、农业投入结构不够合理、农业生产缺乏风险防范机制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汪惠芳建议制定农业投入法,将农业投入政策法制化,并依法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国家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农业投入法制定时,汪惠芳建议突出以下几个要点:一是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通过立法,将农业投入纳入到国家财政预算科目,作为经常性预算支出固定下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长期性。二是明确资金投入的使用重点,主要围绕保证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农民持续增加收入以及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增加投入。三是拓宽农业投入的资金渠道,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四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办法和标准,建立由农业、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多部门联合的支农资金监管机制,杜绝截留、挪用、抵扣等问题的发生。
此外,汪惠芳还针对农村扶贫工作中存在的扶贫标准不明晰、扶贫对象范围不明确、扶贫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的议案,旨在推进扶贫工作法制化,用法律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