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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社[2019]1781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教委、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和《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精神,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