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于“共同行为”的法理,公司法律责任制度在责任的宗旨、责任的特质、责任的追究机制等诸方面均与传统的民事责任存有本质上的区别。受“民商合一”体制的制约,我国现行公司立法不存在独立的公司法律责任及公司诉讼制度。为更好地保护公司的利益,我国应构建区别于传统的民事责任之外的、独立的公司法律责任与公司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