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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期鸠的政体思想蕴含着深刘的法治精神,他把政体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法治标准是孟德斯鸠区分政体的最具有本质意艾的标准,也是他最在意的政体分类标准。他对政体的选择主要不在形式,而在是否符合法治的精神,是否有利于实现自由与法治的结合。因此,孟德斯鸠主张应对人民的权力予以限削,应实行“法治之下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