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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党在若干方面与其他国家的政党有很大不同:历史上,它们的发展是美国社会民主扩展的结果同其他政党相比,它们意识形态驱动较少;权力结构几乎不同寻常地分散。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的开国元勋们起草《合众国宪法》时,没有预设政党在政府管理制度中的作用。实际上,他们通过三权分立,制约与平衡,联邦主义,以及选举人团间接选举总统等各项宪法规定,力图将政党及政治派别排除在新生的共和国之外。
尽管开国元勋们用心良苦,美国于1800年仍开将政党发展为全国性组织,并通过选举将行政权力自一个党派转移给另一个党派之先河。
政党身影无所不在
政党的发展与选举权的扩展密切相关,由于19世纪初选民必须有一定财产的规定被取消,在选民人数巨增的情况下,需要一种动员广大选民的手段。政党为完成此项至关重要的任务而制度化。因而,美国的政党作为民主扩展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问世。到了19世纪30年代,政党已经牢牢植根于政治领域。
如今,共和党和民主党完全渗透在美国的政治进程中。约60%的美国人自认为是共和党人或民主党人,即使那些自称为中间选民的人通常也具有政党倾向,并表现出高度的政党忠诚。譬如,在1980年至1996年的5次总统选举中,75%倾向共和党或民主党的选民都投了他们所“倾向”的政党总统候选人的票。在2000年,79%倾向共和党的中间选民投票选举共和党的布什,而72%倾向民主党的中间选民投票选举民主党的戈尔。
政党无所不在的影响还扩展到政府。如今,两大党主导了总统、国会、州长和州立立法机构。自1852年以来,历届总统由两大党轮流坐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岁月里,两大党总统候选人得到的选民票平均为94.8%。2002年国会和地方选举后,美国参议院百名议员中只有孤零零一名独立议员,而在众议院435名议员中也仅有两名独立议员。在州政府层面上,所有50个州长非共和党即民主党。7300多名州议员中仅有21人(0.003%)既非以共和党人又非以民主党人当选。在联邦和州的层面上,是两大党组织和支配着政府。
虽然美国的政党往往在意识形态凝聚力和政治纲领鲜明性上不如其他国家的政党强,但它们确实在制定公共政策上起到主要和经常是决定性的作用。的确,自1944年中期选举以来,国会中的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在政策上显露出截然不同。与以往相比,党内也出现非同寻常的高度团结。政策分歧的两党着眼于两年一次的有可能改变由哪个党控制两院的议员改选。政策分歧和对两院控制权的激烈争夺近年来在两院都形成党派冲突白热化的紧张氛围。
为何是两党制?
两党竞争是美国政治制度最显著和最持久的特点之一。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共和党和民主党便一直主导着选举政治。同时这两党持续垄断一个国家的选举政治的状况,既反映了美国政治制度的结构,也体现了美国政党的特点。
美国选举联邦和州议员的普遍做法是“一人当选”选区制。这就意味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即在任何选区中得票最多)即能当选。与比例制不同,“一人当选”选区制规定在任何选区只能有一个政党获胜。因此,“一人当选”选区制是在鼓励形成两个基础广泛、能赢得选区多数票的政党,同时还注定小党和第三党几乎永远无法获胜,除非与一个大党联合,否则便无法长期生存下去。对大多数小党而言,与大党联合不是个办法,因为除了少数州,其他州都禁止所谓的“联合选票”,即一名候选人被不止一个政党提名参加竞选。
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的制度进一步在体制上推动了两党制。根据该制度,美国人实际上没有直接自候选人选举总统,而是在各自的州选举保证选这个或那个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当选总统必须获得50个州的538张选举人票的绝对多数。这项规定使第三党问鼎总统宝座难于上青天,因为各州的选举人票是按“胜者全得”的原则分配的,即任何获得州内直选简单多数票的候选人,哪怕只是微弱多数,即可赢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选举人团与“一人当选”选区一样,也是对第三党不利。第三党获得任何州选举人票的机会微乎其微,更不用说在足够多的州获胜而赢得总统职位了。
由于民主党和共和党掌控着政府机器,它们制定了其他有利于两大党的选举规定也就不足为奇了。仅仅在州内将一个新党的名字添加在选票上就得付出九牛二虎之力,而且费用高。譬如,北卡罗来纳州规定,将一个新党的总统候选人添加到2004年大选的州选票上,必须要递交一份有58842人签名的请愿书。此外,《联邦选举法》给予两大党特别的优惠,其中包括比小党——甚至那些在上届选举中达到直选5%选票竞选资格门槛的小党——所获高得多的总统竞选公共资金。
与众不同的提名程序是第三党发展的另外一个结构性障碍。在全世界的民主选举国家中,只有美国依赖预选提名各政党的国会和州议员候选人,依靠州的预选来选择总统候选人。在这种提名制度下,参加预选的普通选民选出他们政党的大选候选人。在大多数国家,政党候选人提名受党组织及其领袖的控制。但在美国,选民最终确定谁将是共和党和民主党的候选人。
这种参与式提名程序有利于150年来两党主宰选举政治。党内的反抗者可通过公开预选的胜利赢得党的大选提名,而无须组织第三党来增加赢得大选胜利的机会。因此,预选程序往往将不同政见纳入两大党,使持不同政见者一般无须费力去组建第三党。当然,预选提名候选人的制度还使两党具有高度可渗选性,有时会被多种多样的“边缘”社会运动和“局外人”类的候选人渗入。
中间派的立场
美国两大政党都获得社会中所有主要社会经济群体的支持——非洲裔选民除外,他们中间的90%在2000年大选中支持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譬如,尽管普遍认为工会会员及其家庭成员是民主党人,但共和党在大多数选举中可以指望获得至少1/3工会会员的选票。1984年,46%的工会会员将票投给了共和党。2000年的比例为37%。与此相似,虽然对民主党的支持通常随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下降,该党的总统候选人通常仍可指望来自中上层选民的大力支持。以2000年为例,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戈尔赢得43%年家庭收入10万美元以上的选民的支持。
相对而言,美国的政党内部较为松散、缺乏对一种意识形态严格的忠诚或完整的政策目标。相反,它们一直最为关注的是赢得竞选和控制政府的人事。鉴于选民的广泛社会经济基础和需要在一个中间意识形态占上风的社会中运作,美国政党实质上采取了中间路线的政策立场。它们还显示高度的政策灵活性。这种非教条的方式使共和党和民主党得以在党内容忍多元化,这有助于增强它们吸收第三党和其他抗议组织的能力。
权力分散的政党
无论怎样强调美国政党权力分散结构的特点都不过分。从历史上看,在执政党内,总统也不能认为国会中的本党议员会忠诚地支持他的方案。国会的政党领袖也不能期待本党议员投票时会按党的路线统一行动。在党组织内,共和党和民主党在众参两院的竞选委员会(由现任议员组成)不受以竞选总统为目标的各自党的全国委员会的约束,而是自主行动。
此外,全国性政党组织除了在推选全国提名代表大会的程序上行使权力外,极少插手各州的党务。这种在组织上各行其是的做法,部分反映了美国分权制度的结果: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分权,导致它们的人选是以不同的程序选出的,任期不同,部门间相互独立。三权分立制度对议员与本党领袖保持团结没有起多少促进作用,因为他们有着不同的选举体系。
美国宪法的联邦主义原则,在美国确立了多层级制度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这一原则在各级政府的层面上建立起数千个有各自民选官员的选区,进一步使政党非集权化。同时,采用预选来提名候选人也使政党无法控制提名,从而削弱了政党组织。因此,这种制度鼓励各候选人创建自己的竞选组织和助选团体,首先在预选中胜出,然后在大选中当选。甚至连竞选筹资也主要由各候选人自负其责,因为党组织的资金来源有限,并在提供资金上经常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美国人对政党的担忧
尽管美国政治制度长期以来有着明显的党派色彩,但对政党的不信任感在美国公民文化中根深蒂固。20世纪初采用的预选直接提名国会和州议会候选人的做法,以及更近期的总统预选的扩大——预选已成为总统提名的决定因素——是公众反政党情绪的佐证。美国人对政党领袖对政府行使权力深感不安。民意调查一再表明,大部分选民认为,政党不是澄清而是混淆问题,选票上如果没有政党标签将更好。
美国的政党不仅要在相对冷淡的文化氛围中运作,而且还要面对相当数量的选民贬低其政党身份认同。选民党派意识淡化的一个表现是“分散选票”,即在同一次选举中投票给不同政党的候选人。因此,在2000年,20%的选民将票分散投给不同政党的总统候选人和美国众议院议员候选人。结果,民主党众议院候选人在共和党的布什总统取胜的40个选区中同时胜出。
由于许多美国人的党派归属意识较弱,视自己为独立人士的相当大一部分选民的存在和相当数量的公民分散投票,美国政治是以候选人而不是以政党为中心。这意味政府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的两党分治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普遍特点。因此,自1980年以来,除4年外,总统和至少国会两院中的一院由不同的政党控制。2002年选举过后,29个州(58%)是两党分治。
另外,尽管重重障碍,第三党和独立候选人仍然在美国政坛上周期性地出现。他们经常将两大党未能正视的议题带到公共论坛和政府的议程上。但是,大多数第三党往往在一次选举中出了风头,随后便中止活动、逐渐消失,或是被两大党之一所吸收。自19世纪50年代以来,只有一个新政党,即共和党,在崭露头角后取得主流政党的地位。那时,美国面临着一个紧迫的道德问题——奴隶制,它使国家分裂,从而提供了征集候选人和动员民众的基础。
在某些时候,第三党对选举结果可以产生重大影响。譬如,1912年罗斯福作为第三党的候选人,分散了通常属于共和党的票,使民主党的威尔逊能在没有取得半数以上的大选选票的情况下入主白宫。1992年,独立总统候选人佩罗夺走了80年代主要支持共和党的选票,导致当时执政的共和党总统布什落选。在2000年共和党的布什和民主党的戈尔难解难分的竞选中,如果绿党候选人纳德没有在佛罗里达州参选,戈尔有可能获得该州的选举人票,从而赢得当选总统所需的选举人团的多数票。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民意调查一直表明,公众高度支持第三党的理念。在2000年竞选中,一项盖洛普调查显示,67%的美国人主张有个可以参选总统、国会议员和州政府官员的强大的第三党,以抗衡民主党和共和党候选人。正是这种情绪,加上竞选的庞大开支,使得克萨斯州的亿万富翁佩罗在1992年的总统选举中赢得了19%的选民票,这是自1912年罗斯福(属于进步党)获得27%选民票以来,一个非大党候选人所获得的最高百分比。
尽管有对第三党的潜在支持,但第三党若要获得总统职位,或获得相当数量的两院席位,仍要克服巨大障碍。除了如前所述外,最大的障碍是,选民们担心,如果他们投第三党的票,实际上是在“浪费”选票。事实表明,当选民们感到第三党候选人没有获胜希望时,他们就会退而求其次,投票支持他们的第二选择,进行战略性投票。譬如,在2000年大选时,15%的选民在一次选前调查中,对纳德的支持率远远高于布什和戈尔,但纳德只获得2.7%的选民票。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1992年,对佩罗评价最高的选民实际投票时,21%的人背他而去,投了其他候选人的票。
还存在投第三党票只是为了“抗议”选举的现象。譬如,1992年多次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5%投佩罗票的人说,如果他们认为他会当选,便不会投他的票了。
第三党和独立候选人即使成功地当选总统,还要面对可能会令他们气馁的选举后的问题。毫无疑问,这是指政府管理问题,即安排政府人选,然后是与共和党和民主党控制的国会共事,而两大党是不会积极与一个非大党的总统合作的。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的开国元勋们起草《合众国宪法》时,没有预设政党在政府管理制度中的作用。实际上,他们通过三权分立,制约与平衡,联邦主义,以及选举人团间接选举总统等各项宪法规定,力图将政党及政治派别排除在新生的共和国之外。
尽管开国元勋们用心良苦,美国于1800年仍开将政党发展为全国性组织,并通过选举将行政权力自一个党派转移给另一个党派之先河。
政党身影无所不在
政党的发展与选举权的扩展密切相关,由于19世纪初选民必须有一定财产的规定被取消,在选民人数巨增的情况下,需要一种动员广大选民的手段。政党为完成此项至关重要的任务而制度化。因而,美国的政党作为民主扩展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问世。到了19世纪30年代,政党已经牢牢植根于政治领域。
如今,共和党和民主党完全渗透在美国的政治进程中。约60%的美国人自认为是共和党人或民主党人,即使那些自称为中间选民的人通常也具有政党倾向,并表现出高度的政党忠诚。譬如,在1980年至1996年的5次总统选举中,75%倾向共和党或民主党的选民都投了他们所“倾向”的政党总统候选人的票。在2000年,79%倾向共和党的中间选民投票选举共和党的布什,而72%倾向民主党的中间选民投票选举民主党的戈尔。
政党无所不在的影响还扩展到政府。如今,两大党主导了总统、国会、州长和州立立法机构。自1852年以来,历届总统由两大党轮流坐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岁月里,两大党总统候选人得到的选民票平均为94.8%。2002年国会和地方选举后,美国参议院百名议员中只有孤零零一名独立议员,而在众议院435名议员中也仅有两名独立议员。在州政府层面上,所有50个州长非共和党即民主党。7300多名州议员中仅有21人(0.003%)既非以共和党人又非以民主党人当选。在联邦和州的层面上,是两大党组织和支配着政府。
虽然美国的政党往往在意识形态凝聚力和政治纲领鲜明性上不如其他国家的政党强,但它们确实在制定公共政策上起到主要和经常是决定性的作用。的确,自1944年中期选举以来,国会中的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在政策上显露出截然不同。与以往相比,党内也出现非同寻常的高度团结。政策分歧的两党着眼于两年一次的有可能改变由哪个党控制两院的议员改选。政策分歧和对两院控制权的激烈争夺近年来在两院都形成党派冲突白热化的紧张氛围。
为何是两党制?
两党竞争是美国政治制度最显著和最持久的特点之一。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共和党和民主党便一直主导着选举政治。同时这两党持续垄断一个国家的选举政治的状况,既反映了美国政治制度的结构,也体现了美国政党的特点。
美国选举联邦和州议员的普遍做法是“一人当选”选区制。这就意味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即在任何选区中得票最多)即能当选。与比例制不同,“一人当选”选区制规定在任何选区只能有一个政党获胜。因此,“一人当选”选区制是在鼓励形成两个基础广泛、能赢得选区多数票的政党,同时还注定小党和第三党几乎永远无法获胜,除非与一个大党联合,否则便无法长期生存下去。对大多数小党而言,与大党联合不是个办法,因为除了少数州,其他州都禁止所谓的“联合选票”,即一名候选人被不止一个政党提名参加竞选。
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的制度进一步在体制上推动了两党制。根据该制度,美国人实际上没有直接自候选人选举总统,而是在各自的州选举保证选这个或那个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当选总统必须获得50个州的538张选举人票的绝对多数。这项规定使第三党问鼎总统宝座难于上青天,因为各州的选举人票是按“胜者全得”的原则分配的,即任何获得州内直选简单多数票的候选人,哪怕只是微弱多数,即可赢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选举人团与“一人当选”选区一样,也是对第三党不利。第三党获得任何州选举人票的机会微乎其微,更不用说在足够多的州获胜而赢得总统职位了。
由于民主党和共和党掌控着政府机器,它们制定了其他有利于两大党的选举规定也就不足为奇了。仅仅在州内将一个新党的名字添加在选票上就得付出九牛二虎之力,而且费用高。譬如,北卡罗来纳州规定,将一个新党的总统候选人添加到2004年大选的州选票上,必须要递交一份有58842人签名的请愿书。此外,《联邦选举法》给予两大党特别的优惠,其中包括比小党——甚至那些在上届选举中达到直选5%选票竞选资格门槛的小党——所获高得多的总统竞选公共资金。
与众不同的提名程序是第三党发展的另外一个结构性障碍。在全世界的民主选举国家中,只有美国依赖预选提名各政党的国会和州议员候选人,依靠州的预选来选择总统候选人。在这种提名制度下,参加预选的普通选民选出他们政党的大选候选人。在大多数国家,政党候选人提名受党组织及其领袖的控制。但在美国,选民最终确定谁将是共和党和民主党的候选人。
这种参与式提名程序有利于150年来两党主宰选举政治。党内的反抗者可通过公开预选的胜利赢得党的大选提名,而无须组织第三党来增加赢得大选胜利的机会。因此,预选程序往往将不同政见纳入两大党,使持不同政见者一般无须费力去组建第三党。当然,预选提名候选人的制度还使两党具有高度可渗选性,有时会被多种多样的“边缘”社会运动和“局外人”类的候选人渗入。
中间派的立场
美国两大政党都获得社会中所有主要社会经济群体的支持——非洲裔选民除外,他们中间的90%在2000年大选中支持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譬如,尽管普遍认为工会会员及其家庭成员是民主党人,但共和党在大多数选举中可以指望获得至少1/3工会会员的选票。1984年,46%的工会会员将票投给了共和党。2000年的比例为37%。与此相似,虽然对民主党的支持通常随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下降,该党的总统候选人通常仍可指望来自中上层选民的大力支持。以2000年为例,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戈尔赢得43%年家庭收入10万美元以上的选民的支持。
相对而言,美国的政党内部较为松散、缺乏对一种意识形态严格的忠诚或完整的政策目标。相反,它们一直最为关注的是赢得竞选和控制政府的人事。鉴于选民的广泛社会经济基础和需要在一个中间意识形态占上风的社会中运作,美国政党实质上采取了中间路线的政策立场。它们还显示高度的政策灵活性。这种非教条的方式使共和党和民主党得以在党内容忍多元化,这有助于增强它们吸收第三党和其他抗议组织的能力。
权力分散的政党
无论怎样强调美国政党权力分散结构的特点都不过分。从历史上看,在执政党内,总统也不能认为国会中的本党议员会忠诚地支持他的方案。国会的政党领袖也不能期待本党议员投票时会按党的路线统一行动。在党组织内,共和党和民主党在众参两院的竞选委员会(由现任议员组成)不受以竞选总统为目标的各自党的全国委员会的约束,而是自主行动。
此外,全国性政党组织除了在推选全国提名代表大会的程序上行使权力外,极少插手各州的党务。这种在组织上各行其是的做法,部分反映了美国分权制度的结果: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分权,导致它们的人选是以不同的程序选出的,任期不同,部门间相互独立。三权分立制度对议员与本党领袖保持团结没有起多少促进作用,因为他们有着不同的选举体系。
美国宪法的联邦主义原则,在美国确立了多层级制度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这一原则在各级政府的层面上建立起数千个有各自民选官员的选区,进一步使政党非集权化。同时,采用预选来提名候选人也使政党无法控制提名,从而削弱了政党组织。因此,这种制度鼓励各候选人创建自己的竞选组织和助选团体,首先在预选中胜出,然后在大选中当选。甚至连竞选筹资也主要由各候选人自负其责,因为党组织的资金来源有限,并在提供资金上经常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美国人对政党的担忧
尽管美国政治制度长期以来有着明显的党派色彩,但对政党的不信任感在美国公民文化中根深蒂固。20世纪初采用的预选直接提名国会和州议会候选人的做法,以及更近期的总统预选的扩大——预选已成为总统提名的决定因素——是公众反政党情绪的佐证。美国人对政党领袖对政府行使权力深感不安。民意调查一再表明,大部分选民认为,政党不是澄清而是混淆问题,选票上如果没有政党标签将更好。
美国的政党不仅要在相对冷淡的文化氛围中运作,而且还要面对相当数量的选民贬低其政党身份认同。选民党派意识淡化的一个表现是“分散选票”,即在同一次选举中投票给不同政党的候选人。因此,在2000年,20%的选民将票分散投给不同政党的总统候选人和美国众议院议员候选人。结果,民主党众议院候选人在共和党的布什总统取胜的40个选区中同时胜出。
由于许多美国人的党派归属意识较弱,视自己为独立人士的相当大一部分选民的存在和相当数量的公民分散投票,美国政治是以候选人而不是以政党为中心。这意味政府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的两党分治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普遍特点。因此,自1980年以来,除4年外,总统和至少国会两院中的一院由不同的政党控制。2002年选举过后,29个州(58%)是两党分治。
另外,尽管重重障碍,第三党和独立候选人仍然在美国政坛上周期性地出现。他们经常将两大党未能正视的议题带到公共论坛和政府的议程上。但是,大多数第三党往往在一次选举中出了风头,随后便中止活动、逐渐消失,或是被两大党之一所吸收。自19世纪50年代以来,只有一个新政党,即共和党,在崭露头角后取得主流政党的地位。那时,美国面临着一个紧迫的道德问题——奴隶制,它使国家分裂,从而提供了征集候选人和动员民众的基础。
在某些时候,第三党对选举结果可以产生重大影响。譬如,1912年罗斯福作为第三党的候选人,分散了通常属于共和党的票,使民主党的威尔逊能在没有取得半数以上的大选选票的情况下入主白宫。1992年,独立总统候选人佩罗夺走了80年代主要支持共和党的选票,导致当时执政的共和党总统布什落选。在2000年共和党的布什和民主党的戈尔难解难分的竞选中,如果绿党候选人纳德没有在佛罗里达州参选,戈尔有可能获得该州的选举人票,从而赢得当选总统所需的选举人团的多数票。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民意调查一直表明,公众高度支持第三党的理念。在2000年竞选中,一项盖洛普调查显示,67%的美国人主张有个可以参选总统、国会议员和州政府官员的强大的第三党,以抗衡民主党和共和党候选人。正是这种情绪,加上竞选的庞大开支,使得克萨斯州的亿万富翁佩罗在1992年的总统选举中赢得了19%的选民票,这是自1912年罗斯福(属于进步党)获得27%选民票以来,一个非大党候选人所获得的最高百分比。
尽管有对第三党的潜在支持,但第三党若要获得总统职位,或获得相当数量的两院席位,仍要克服巨大障碍。除了如前所述外,最大的障碍是,选民们担心,如果他们投第三党的票,实际上是在“浪费”选票。事实表明,当选民们感到第三党候选人没有获胜希望时,他们就会退而求其次,投票支持他们的第二选择,进行战略性投票。譬如,在2000年大选时,15%的选民在一次选前调查中,对纳德的支持率远远高于布什和戈尔,但纳德只获得2.7%的选民票。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1992年,对佩罗评价最高的选民实际投票时,21%的人背他而去,投了其他候选人的票。
还存在投第三党票只是为了“抗议”选举的现象。譬如,1992年多次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5%投佩罗票的人说,如果他们认为他会当选,便不会投他的票了。
第三党和独立候选人即使成功地当选总统,还要面对可能会令他们气馁的选举后的问题。毫无疑问,这是指政府管理问题,即安排政府人选,然后是与共和党和民主党控制的国会共事,而两大党是不会积极与一个非大党的总统合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