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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大”后,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热门话题,而如何“抓大放小”是其中焦点。由此衍生的资产重组、购并、融通等一系列常规手段的全面运行,力求资本运营取得最大化效益。但在资产重组中,一些地区采取行政划拨方式将部分亏损或潜亏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放给下级政府或效益好的企业去管理,进行所谓的资产重组。这种做法似乎短期内能降低失业人数,保持社会稳定,起到“减震器”的作用,然而它违背了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曲解了资产重组的真正内涵,必然给经济的长期发展埋下隐患,其结果只能是1+1(2,甚至会把好企业拖垮,造成1+1(1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