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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现代生物技术和现代医学的迅速发展,生命科学使人类对未来的美景充满了幻想,引发了医学的新革命,同时也给人类社会不断提出新的伦理思考。我们要关注和研究它所提出的伦理问题,关注科学技术进步可能对传统倫理带来冲击的方方面面,以避免或减少这种冲击造成的社会混乱。
关键词:伦理问题 伦理对策 伦理原则
英国哲学家罗素曾经说过:“科学自它首次存在时,已对纯科学领域以外的事物发生了重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以是经济的,也可以是伦理的。当某个科学理论对主流的社会伦理范式产生冲击时,科学的伦理问题就会由潜而显,使我们不得不对此提出对策。
生命、医学伦理问题
(一)生命技术发展提出的伦理问题
随着现代生命科学技术、分子遗传学和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基因重组、体外受精、脏器移植、生命维持装置、心身调控操作,在许多情况下都可能做到。这使人的尊严和人格受到了“挑战”,也使医学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难题,从而提出了许多伦理道德问题。
1、克隆人是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克隆人是无性繁殖,没有经过性交和输卵管受精等自然过程。克隆人的出现,很可能使社会传统的伦理崩溃,造成严重的社会混乱。作为当代高科技发展产物,即使它不会危及社会,也一定会导致社会关系的新调整,向传统的伦理发出挑战。
2、试管婴儿问题。试管婴儿是体外受精,这跟传统的生儿育女与婚姻、爱情、性爱等自然过程紧密联系区别很大。其结果很可能使家庭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进而影响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与道德上的权利与义务,对以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价值体系和基本结构形成直接的冲突。
3、优生与复制天才的问题。优生学没有任何爱情和美德的信息,优生学家想要增加具有利他主义、团结精神和责任感等高贵品质的人数,但目前这些品质是否可以遗传还没有得到验证。“复制”天才与天才“原型”的关系问题也将对家庭关系和道德感情产生一系列变化。
4、现代生命科学技术由于被应用于军事目的,如制造生物武器,或者进入产业领域后不能正确评价、不注意安全性,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重组DNA技术产生的人工生物进入环境,回收就很难了。食品添加剂、有毒物质混入食品等对基因危害问题,也在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二)医学伦理学提出的伦理问题
1、在研究人体对于某种药物的反应时,通过人体直接进行实验,虽然研究的动机和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人类的健康和长寿,但是在研究过程中也有可能损害人体,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因而有人主张牺牲被实验者的健康甚至生命来换得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与伦理道德是否相违背呢?
2、2000年6月25日,国际人类基因研究组宣布,人类基因草图绘制完毕,它将为提高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服务。但是,这一伟大成就也可能被滥用,从而导致严重的伦理问题。
3、现代医学进展已使人体器官或组织移植成为可能。器官移植使得一大批因某种器官残缺或失去功能而有生命危险的人获得新生的希望。但由于它涉及到不同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因而出现新的伦理问题。如果移植的器官是从健康人体上摘取的,则有可能会降低或破坏健康人免疫功能和生活能力,这样做与伦理道德是相违背的。
4、安乐死本来是使用无痛苦的方法使因不可医治的疾病而痛苦不堪的人无痛苦地死去。然而也有另一种解释认为,安乐死是仁慈致死和听任死亡,是严重混淆了谋杀行为和善良的医疗习惯。仁慈手段的概念也漏洞太多。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变化,以及人们以往的道德伦理观念,安乐死是否合理以及其实施的具体条件仍然是伦理学尚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伦理原则
第一,客观公正原则。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活动都强调客观公正性,科技活动追求真理理应排除偏见,避免不公正。这既是认知的需要,也是人道主义的要求。客观公正性作为科技活动的基本原则,反映了科技和伦理的内在统一。如果客观性所强调的是确保认知过程中理论的真实性,那么客观公正性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科学活动中涉及人的行为的公正性。这一原则不仅要求研究内容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也要求研究过程中研究者要保持客观公正,使研究风险得到公平合理的分担;在研究结果形成之后,要审慎地发布传播和推广运用,尽可能避免不公正的后果。总之,研究者不仅要对知识的客观真实性负责,更要为知识的正确传播和公正使用负责。
第二,商谈原则。哈贝马斯曾指出,科学技术所具有的工具的合理性必须通过更深层次的交往合理性来加以说明。通过语用学的模式,把科学技术置于公共领域中来探讨。这样,科学技术便成了一种公共事业,它需要科学家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共同参与。科学的价值准则也应通过他们之间的交往与对话来达成,只有这样才能纠正各自自身利益和目标所带来的偏见,重新判断或调整技术发展的取向。
第三,公众利益优先性原则。这条原则的出发点是,科学技术应该是一项增进人类公共福利和生存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事业。一切危害当代和后代人的公共福利,有损环境的科技活动都是不道德的。这一原则是对科技活动中各种行为进行伦理甄别的最高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可以对某项研究发出暂时或永久的“禁令”。反之,也可用这条原则反观设置某些“禁区”的合理性。
伦理对策
(一)认识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性
通过改进技术来发展经济和社会是现代人自身特点之一,技术的不断向前发展,既是人为的,又外在于人的驱动力,人类自身也无法摆脱由自己发动起来的这种驱动。人们可以阻止某种具体技术的发展,但技术的总体却具有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进步,必然对传统道德规范产生巨大冲击。这时传统道德规范一般要对科学技术进步进行反击,顽强地捍卫自己的不变性。在这种矛盾斗争中,科学技术义无反顾地前进。
(二)加强高技术的社会管理和评估
既然高科技的发展不可阻止,其固有的物性机理就必然和人的人性特质有不相一致的地方,就会有冲突,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短时的还是长远的。如果一项高技术在设计时就顾及到它的后果、它会引起的社会问题,那么在一开始就会遭到制止,因而人们制定政策往往有一定的时滞性。科技个体通常只会注意到技术的经济效益,短期回报而忽视长期的影响,这就需要社会整体——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个体提出要求进行技术改造或是解决已经带来的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害。另外,还要不断加强科学界与社会学界的交流和对话,进行密切协作,增加公众对科学的了解。只有提高公众的科技评价能力和社会关注,科技才不会如洪水泛滥,成为人的自觉性选择行为。
(三)规范科学技术人员在科研活动中的行为
科技本身就是一种人为的活动,特别是科学技术人员,更是在科研的第一线,跟高科技产生、发展有密切关系,科研人员的道德素质显得尤为重要。无性繁殖的实验多发生在科学家之间,因而在科学技术研究单位建立机构,对研究计划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督就势在必行。国际上已经有法律对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研究进行监督管理。以服务全人类作为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职业道德的最高体现,作为他们从事科技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伦理原则要与时俱进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高科技与传统的伦理道德之间出现严重冲突,以传统伦理道德为依靠的社会伦理科学家们指责高科技发展带来伦理问题。然而高科技发展所带来的这些伦理问题大多都是传统伦理从未遇到的问题,仅仅简单地加以驳斥是否合理呢?即使是法律规范,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做些修改,何况我们的社会伦理呢?试管婴儿的历史,便是伦理学家不光彩的、失败的记录。当年遭到反对的试管婴儿如今却这样的平常,也从另一方面看出,伦理原则并不是不可以改变的。
正如中国科学院何祚麻主张支持克隆人的研究,他关于当前人类控制自身缺陷遗传、安乐死、人造子宫等科技前沿问题作了完全不同于传统伦理的构想,认为应根据人类发展利益制定伦理原则,而不应该死守传统。科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如果新科技确实使一部分人受益,而且对他人不造成损害,对生命和环境不造成损害,伦理就不必要去扮演守旧落后的角色。
(五)加强科技立法和执法
一种新的伦理规范的建构单靠教育、舆论支持、道德示范是不足的。只有对非道德行为通过纪律和法律的手段坚决予以禁止、惩治、消除,努力创造一个“缺德必惩”、“无德不富”的社会道德环境,新的伦理规范确立才有保证。现代科技伦理的建构,需要借助科技立法和执法,才能规范科技行为。利用法律对科技活动有效调控的前提是有法可依。目前仍存在着科技法规不健全的现象,在科技活动中钻法律漏洞的大有人在。只有严于执法,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才能规范人们的科技行为。
科学的研究目的是促进人类自由健康地发展,当科学技术获得突破性的进展时,必然会受到人类伦理道德规范的审视,不断受到人类伦理价值规范的挑战,给人类提出一系列与传统伦理道德相冲突的问题,以保证科学技术始终沿着有益于人类的方向发展。目前科学进步引发的与人自身利益直接联系的伦理问题,正是人类在探索自然,发展科学技术道路上必然遇到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类伦理道德的不断更新,高科技带来的伦理问题也会随人类社会的规范而得到解决。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1]杨怀中.现代科技伦理学概论[M].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
[2]高崇明.张爱琴.生物伦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郑宗秀.医学伦理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9.
[4]李春秋.当代生命科技的伦理审视[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
关键词:伦理问题 伦理对策 伦理原则
英国哲学家罗素曾经说过:“科学自它首次存在时,已对纯科学领域以外的事物发生了重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以是经济的,也可以是伦理的。当某个科学理论对主流的社会伦理范式产生冲击时,科学的伦理问题就会由潜而显,使我们不得不对此提出对策。
生命、医学伦理问题
(一)生命技术发展提出的伦理问题
随着现代生命科学技术、分子遗传学和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基因重组、体外受精、脏器移植、生命维持装置、心身调控操作,在许多情况下都可能做到。这使人的尊严和人格受到了“挑战”,也使医学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难题,从而提出了许多伦理道德问题。
1、克隆人是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克隆人是无性繁殖,没有经过性交和输卵管受精等自然过程。克隆人的出现,很可能使社会传统的伦理崩溃,造成严重的社会混乱。作为当代高科技发展产物,即使它不会危及社会,也一定会导致社会关系的新调整,向传统的伦理发出挑战。
2、试管婴儿问题。试管婴儿是体外受精,这跟传统的生儿育女与婚姻、爱情、性爱等自然过程紧密联系区别很大。其结果很可能使家庭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进而影响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与道德上的权利与义务,对以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价值体系和基本结构形成直接的冲突。
3、优生与复制天才的问题。优生学没有任何爱情和美德的信息,优生学家想要增加具有利他主义、团结精神和责任感等高贵品质的人数,但目前这些品质是否可以遗传还没有得到验证。“复制”天才与天才“原型”的关系问题也将对家庭关系和道德感情产生一系列变化。
4、现代生命科学技术由于被应用于军事目的,如制造生物武器,或者进入产业领域后不能正确评价、不注意安全性,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重组DNA技术产生的人工生物进入环境,回收就很难了。食品添加剂、有毒物质混入食品等对基因危害问题,也在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二)医学伦理学提出的伦理问题
1、在研究人体对于某种药物的反应时,通过人体直接进行实验,虽然研究的动机和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人类的健康和长寿,但是在研究过程中也有可能损害人体,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因而有人主张牺牲被实验者的健康甚至生命来换得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与伦理道德是否相违背呢?
2、2000年6月25日,国际人类基因研究组宣布,人类基因草图绘制完毕,它将为提高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服务。但是,这一伟大成就也可能被滥用,从而导致严重的伦理问题。
3、现代医学进展已使人体器官或组织移植成为可能。器官移植使得一大批因某种器官残缺或失去功能而有生命危险的人获得新生的希望。但由于它涉及到不同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因而出现新的伦理问题。如果移植的器官是从健康人体上摘取的,则有可能会降低或破坏健康人免疫功能和生活能力,这样做与伦理道德是相违背的。
4、安乐死本来是使用无痛苦的方法使因不可医治的疾病而痛苦不堪的人无痛苦地死去。然而也有另一种解释认为,安乐死是仁慈致死和听任死亡,是严重混淆了谋杀行为和善良的医疗习惯。仁慈手段的概念也漏洞太多。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变化,以及人们以往的道德伦理观念,安乐死是否合理以及其实施的具体条件仍然是伦理学尚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伦理原则
第一,客观公正原则。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活动都强调客观公正性,科技活动追求真理理应排除偏见,避免不公正。这既是认知的需要,也是人道主义的要求。客观公正性作为科技活动的基本原则,反映了科技和伦理的内在统一。如果客观性所强调的是确保认知过程中理论的真实性,那么客观公正性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科学活动中涉及人的行为的公正性。这一原则不仅要求研究内容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也要求研究过程中研究者要保持客观公正,使研究风险得到公平合理的分担;在研究结果形成之后,要审慎地发布传播和推广运用,尽可能避免不公正的后果。总之,研究者不仅要对知识的客观真实性负责,更要为知识的正确传播和公正使用负责。
第二,商谈原则。哈贝马斯曾指出,科学技术所具有的工具的合理性必须通过更深层次的交往合理性来加以说明。通过语用学的模式,把科学技术置于公共领域中来探讨。这样,科学技术便成了一种公共事业,它需要科学家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共同参与。科学的价值准则也应通过他们之间的交往与对话来达成,只有这样才能纠正各自自身利益和目标所带来的偏见,重新判断或调整技术发展的取向。
第三,公众利益优先性原则。这条原则的出发点是,科学技术应该是一项增进人类公共福利和生存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事业。一切危害当代和后代人的公共福利,有损环境的科技活动都是不道德的。这一原则是对科技活动中各种行为进行伦理甄别的最高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可以对某项研究发出暂时或永久的“禁令”。反之,也可用这条原则反观设置某些“禁区”的合理性。
伦理对策
(一)认识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性
通过改进技术来发展经济和社会是现代人自身特点之一,技术的不断向前发展,既是人为的,又外在于人的驱动力,人类自身也无法摆脱由自己发动起来的这种驱动。人们可以阻止某种具体技术的发展,但技术的总体却具有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进步,必然对传统道德规范产生巨大冲击。这时传统道德规范一般要对科学技术进步进行反击,顽强地捍卫自己的不变性。在这种矛盾斗争中,科学技术义无反顾地前进。
(二)加强高技术的社会管理和评估
既然高科技的发展不可阻止,其固有的物性机理就必然和人的人性特质有不相一致的地方,就会有冲突,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短时的还是长远的。如果一项高技术在设计时就顾及到它的后果、它会引起的社会问题,那么在一开始就会遭到制止,因而人们制定政策往往有一定的时滞性。科技个体通常只会注意到技术的经济效益,短期回报而忽视长期的影响,这就需要社会整体——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个体提出要求进行技术改造或是解决已经带来的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害。另外,还要不断加强科学界与社会学界的交流和对话,进行密切协作,增加公众对科学的了解。只有提高公众的科技评价能力和社会关注,科技才不会如洪水泛滥,成为人的自觉性选择行为。
(三)规范科学技术人员在科研活动中的行为
科技本身就是一种人为的活动,特别是科学技术人员,更是在科研的第一线,跟高科技产生、发展有密切关系,科研人员的道德素质显得尤为重要。无性繁殖的实验多发生在科学家之间,因而在科学技术研究单位建立机构,对研究计划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督就势在必行。国际上已经有法律对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研究进行监督管理。以服务全人类作为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职业道德的最高体现,作为他们从事科技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伦理原则要与时俱进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高科技与传统的伦理道德之间出现严重冲突,以传统伦理道德为依靠的社会伦理科学家们指责高科技发展带来伦理问题。然而高科技发展所带来的这些伦理问题大多都是传统伦理从未遇到的问题,仅仅简单地加以驳斥是否合理呢?即使是法律规范,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做些修改,何况我们的社会伦理呢?试管婴儿的历史,便是伦理学家不光彩的、失败的记录。当年遭到反对的试管婴儿如今却这样的平常,也从另一方面看出,伦理原则并不是不可以改变的。
正如中国科学院何祚麻主张支持克隆人的研究,他关于当前人类控制自身缺陷遗传、安乐死、人造子宫等科技前沿问题作了完全不同于传统伦理的构想,认为应根据人类发展利益制定伦理原则,而不应该死守传统。科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如果新科技确实使一部分人受益,而且对他人不造成损害,对生命和环境不造成损害,伦理就不必要去扮演守旧落后的角色。
(五)加强科技立法和执法
一种新的伦理规范的建构单靠教育、舆论支持、道德示范是不足的。只有对非道德行为通过纪律和法律的手段坚决予以禁止、惩治、消除,努力创造一个“缺德必惩”、“无德不富”的社会道德环境,新的伦理规范确立才有保证。现代科技伦理的建构,需要借助科技立法和执法,才能规范科技行为。利用法律对科技活动有效调控的前提是有法可依。目前仍存在着科技法规不健全的现象,在科技活动中钻法律漏洞的大有人在。只有严于执法,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才能规范人们的科技行为。
科学的研究目的是促进人类自由健康地发展,当科学技术获得突破性的进展时,必然会受到人类伦理道德规范的审视,不断受到人类伦理价值规范的挑战,给人类提出一系列与传统伦理道德相冲突的问题,以保证科学技术始终沿着有益于人类的方向发展。目前科学进步引发的与人自身利益直接联系的伦理问题,正是人类在探索自然,发展科学技术道路上必然遇到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类伦理道德的不断更新,高科技带来的伦理问题也会随人类社会的规范而得到解决。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1]杨怀中.现代科技伦理学概论[M].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
[2]高崇明.张爱琴.生物伦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郑宗秀.医学伦理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9.
[4]李春秋.当代生命科技的伦理审视[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