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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境外追逃合作中案犯移交的途径有引渡、简易引渡、共同体成员国内部的以相互承认逮捕令为基础的案犯移交制度、驱逐出境、移管被判刑人等几种,呈多样化模式。中国应以这种多样化模式为目标,完善相关的制度。与此同时,针对中国与外国进行的移交逃犯合作和中国内地与港澳台进行的移交逃犯合作,应选择不同的称谓来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