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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世界发展大会后,“妇女的权利就是人权”,“妇女和女童的人权是普遍人权中不可剥夺、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全世界得到广泛的传播和认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日益成为实现性别平等和赋权予妇女的主要人权框架,截止2004年11月,已有179个国家成为《公约》的缔约国,有69个国家成为《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