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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科学论断,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而作出的,它是以人为本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标。而我们所从事的劳动保障工作,正是围绕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一目标而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