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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案例看渠道冲突
在为一个企业服务时,该企业的市场部经理提出了一个令他十分头疼的问题:市场上的窜货问题总是此起彼伏,导致“价格战”、“间谍战”甚至“拳头战”不断,各级渠道之间,特别是各地的经销商之间的冲突很大,纷纷相互投诉。市场部忙于充当“救火队”角色,但是往往费力不讨好,市场秩序、销售任务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渠道商不满意,区域分公司也不满意,认为管理过于严格不利于完成销售任务。他很困惑,渠道冲突真的是销售型企业“无药可治”的顽疾?
顽疾之源头
我十分清楚他的困惑所在。于是我们一起分析,目前的渠道冲突问题虽然和以往好像一样,但是同样的问题却有着不同的产生原因,只有分析清楚渠道冲突产生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
(1)渠道政策改变可能导致渠道冲突。我们为这家企业服务已经几个月了,几个月来,我们在渠道中,逐步推行“渠道体系”内部的专供制度,在大力开发市场的同时,对于以往只要拿钱就能提货的做法进行了改革,规定只有签订合同,成为公司渠道体系成员之后,才能提货销售,其他的即使拿钱来也不能发货。此外,对于原来的渠道体系层级混乱,我们将之整理为区域分公司直接管理的代理商——终端的两级扁平化的渠道体系,并且明确了两级渠道成员的利润分配原则,重心偏向终端,因此,原来一些习惯于获取“暴利”的代理商,习惯性的采用“窜货”和“杀价”的方式获取更多的销售份额,导致区域之间的渠道冲突产生。
(2)市场竞争格局的改变,会产生竞争性的渠道冲突。另外,由于这家企业在销售上的迅速崛起,使得主要竞争对手感觉到压力,必然会在一些地区支持或暗示终端采取零售价购进,低价销售的办法,对我们进行打击。
(3)产品畅销导致非渠道成员有销售欲望,与现有渠道成员产生冲突。部分曾经销售过而现在不在体系内的代理商和终端,也通过关系等期望搞到一点货物销售,客观上为区域间窜货提供了支持。
(4)内部管理导致的渠道冲突。在对渠道冲突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们感到,实际上,大部分的渠道冲突,究其来源,往往和公司自己有关。如在价格上,由于该企业开始在各地的产品定价不同,返利标准不同,造成相邻区域间价差过大,客观上造成渠道之间的窜货。同时,由于销售任务压力大,部分区域公司为了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渠道的窜货乱价行为暗中支持,甚至采取“赊销”的办法加大销量,使得渠道冲突加剧。
对症之药方
分析清楚渠道冲突产生的原因,我们的对策也就了然于胸。
一方面,强化各地经销商和终端的“划区销售”管理原则。在销售返利政策上进行调整,对于返利空间进行控制,采取部分返利销售季节结束后兑现的办法,用经济手段强化区域分公司对渠道的管控能力。凡是发现窜货者,一律取消返利,并且取消经销本公司产品的资格。为了查明窜货来源,我们在技术上进行了投入,对于产品一律实行喷码编号,并在包装内部设计暗码,对于每一批货进行编码登记,这样,一旦发生窜货,就可以很快查明窜货来源,便于处罚。
对于在多个省区销售的产品,采用统一的价格和返利政策,除个别地区因为运距远、自然条件限制可以在此基础上略作调整适应外,一律采用同样的价格,避免因为价差诱导窜货和乱价。
另一方面,对于竞争对手的恶意竞争行为,我们鼓励终端采用“发现一包,购买一包”的办法。只要杜绝竞争对手进货的优惠来源,竞争对手每销售一包产品都在贴钱,我们的终端通过找人购买的方式,很快将对手手里很少的货物购买干净,对手如果大规模销售,经济上承担不起,加上我们对于产品编码的查验,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堵住他进货的源头,对手的低价打击策略很快崩溃。
仅仅上述办法,对于渠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解决还不够,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使每一件产品都成为“独一无二”的产品,这样,窜货就基本上没有可能。基于这样的想法,我们利用产品是农业生产资料,国家管理要求严格的条件,对于销售每一件产品,要求必须同时开具公司的“售货卡”,只有“产品+售货卡”,才能保证产品质量,否则就是伪劣产品,公司对于售后的质量问题概不负责,同时联系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而每张售货卡都由公司统一印制,有唯一的编号,窜货销售根本无法拿出这样的“售货卡”,对渠道的影响被降到最低程度。
对于内部原因造成的渠道冲突,我们在完善销售政策和市场政策的基础上,加大了对于执行制度的考核和监督。一些优势不明显的区域适当调整任务量,宁可损失销量,也不损失市场和信誉。对于赊销现象坚决制止,并强化了市场督导和巡视,改进了区域分公司的绩效政策,效果明显。
渠道冲突的理性认识
渠道冲突是销售人员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对于渠道冲突的产生和分类,我们可以进行以下的简单总结:
面临渠道冲突时,首先应当对于冲突的类型进行分析,特别是对于造成渠道冲突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冲突类型和原因之后,就容易找到处理冲突的方法了。
笔者对渠道冲突的类型简单划分如表1。
对渠道冲突,主要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加以调整,见表2。
巧用渠道冲突解决销售难题
渠道冲突总体来说,会对渠道和市场造成不利的影响。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对于渠道冲突善加利用,也可以起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笔者以前在企业从事市场工作时,曾经处理过一个“棘手”的问题。该公司在深圳有一个经销商何总(该地区唯一的经销商),对于公司的销售十分卖力,可以说整个深圳市场的开发,其功不可没。正是由于这种“投入感”,他对任何想“染指”深圳市场的其他人都十分敏感,对任何企图进入深圳市场的公司决策不惜以决裂相要挟。由于他的销售额占公司年度销售额的近八分之一,公司对其也不敢轻举妄动。
这种情况下,我来到深圳调研,经过实地了解,发现何总在深圳市内的渠道布局和支持力度都很到位,但是工程客户的开发不够,经过沟通,何总同意加大工程客户的投入。另外,由于深圳的特殊性(进出要经过边境检查),对于东莞区域的市场,基本上属于空白状态,但是何总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既不愿意加大投入,也不愿意别的经销商进入。
正面沟通失败之后,我回到广州办事处(何总属于深圳办事处的区域),与办事处商定了一个办法:利用窜货制造区域之间的冲突,逼何总在东莞投入。我们暗中找了东莞的一个不大的销售商,采用广州客户的名义向其发货,并且给予价格上的优惠,该销售商可以向本地其他分销商供货,但是供货的量不大而且约定只能在东莞销售而不能向深圳供货。何总对市场果然敏感,很快发现东莞的窜货现象并且向深圳办事处投诉。在我们的安排下,深圳办事处一边说正在和广州办事处交涉,另一方面再次强调,东莞的市场如果何总不加大投入,这样的事情还会发生,甚至深圳也会被波及。面对巨大的压力,何总只好同意安排两个业务员专卖负责东莞业务,承诺加大投入,当然,我们也就顺水推舟,“严厉”处罚了销售商,他和他之前开发的客户,转变成为何总的网络成员,这样,东莞的市场一下子起来了。
在为另一个客户服务时,笔者也曾经采用过利用不同层级渠道成员之间的冲突,“挟终端以令代理商”,杯酒释兵权。
有时候,由于区域的划定往往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而当地的自然和历史原因仍然可能会造成渠道冲突。笔者在四川服务一家企业时,川南一个地区两个县级代理商之间总是发生冲突,区域分公司多次调节无效。笔者经过了解得知,原来其中一个县被长江划为两半,县城在大的一半,而小的一半的乡镇如果到县城进货,必须跨过长江,因此习惯于到相邻的另外一个县城进货,这样的问题,仅凭要求无法解决问题,后来经协商,将两个代理商的区域重新划分,所谓的渠道冲突也就自然解决了。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渠道冲突也可以成为厂商之间“较量”的一个棋子,但是在使用时,一定要注意把握,否则真的冲突加剧,可能对渠道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一定要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