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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道部建设司一九九七年下达的铁路工程建设定额编制计划的安排,由铁道部建设司工程定额所负责主持修编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铁道部于1998年9月25日以铁建管[1998]115号文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原铁建[1991]36号文发布的《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铁建[1997]55号文发布的“设计概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及其他取费标准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