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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蔡某和警察甲、乙看到小区内酒楼的生意好,想入股经营酒楼2009年8月,蔡某找到酒楼。经理温某,提出入干股合伙的想法,并向温某表明警察甲乙二人的身份,威胁温某若不同意,就要酒楼停业,遭到温某的拒绝。不久,蔡某将温带至看守所所长甲的办公室,乙也在场,蔡某又要挟温,温某同意了,遂同蔡某等三人签订了入股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三人的干股占六成,蔡某和警察甲、乙负责客源。由于甲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合同上只签了蔡某的名字。签后。蔡某和甲乙的亲属均参与了酒楼的管理。2011年2月.温某向上级机关举报了蔡某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