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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发生在最高额抵押期间的债权,原则上均属于担保债权范围。人保与物保并存时,对于实现担保物权的约定应当明确,约定不明的,担保人应首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担保权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的,将面临保证人脱保风险。案例2011年6月28日,某银行乾安支行与松原天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公司)签订了编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