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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团已经成为人们自发行使结社权、进行公益活动或维权行为的主要手段之一.作为传统社团及公民组织在信息时代的表现形式,网络社团深化和拓展了公民权利的真实性.但是由于网络技术自身的特点,依托于其上的网络社团很难按照传统社团的方式去进行监管.文章试图以“主体—行为”“虚拟—现实”两个维度为基准,对网络社团进行细致分类,从而为网络社团的精细化监管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