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宪法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最高法律整合.正义作为最重要的法哲学价值必然介入到此种整合中.正义介入之方式,相当程度上决定了被介入的宪法之法哲学价值和正义自身价值实现的大小.中国1975年宪法以其特殊的正义介入方式,使该部宪法进入了罗文斯坦所称之规范性宪法行列.同时,以实驭虚的正义观与正义实践,亦使正义得到了效果颇佳的特殊实践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