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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使自治区各级行政单位准确理解、掌握和规范执行新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4年2月18日至20日,自治区财政厅邀请财政部推荐专家,组织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及自治区本级各行政单位财务人员400余人,对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进行了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