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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互联网最广泛的参与对象,个体同时也是互联网治理的重要主体,在享有网络空间的各项权益时,也须承担相应的治理义务。通过集体创造、网络问答、舆论监督,个体可以直接或借助其他主体发挥治理作用。在个体参与治理的过程中,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多元手段激励个体治理行为,另一方面也须警惕个体表达的非理性特征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