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锡勇和他的《美国台邦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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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多年前,为了完成近代中国自由概念的研究,我曾一头扎进近代思想史资料中。大概是读到《张荫桓日记》的时候,突然感觉有一种更大的收获。张氏日记中不仅含有晚清知识界使用“自由”的记录,而且录有一份完整的美国宪法译本。更重要的是,从时间推断,这份宪法译本最迟不晚于一八八一年完成。
  我随即查阅关于近代美国宪法中译本的研究,发现为数不多的几篇文章,都是从二十世纪初谈起,根本无人提及蔡锡勇和他的《美国合邦盟约》。这意味着学界的美国宪法译本研究,至少缺失了二十年。接下来三四年时间,撰写博士论文之余,我便将研究精力都投入到蔡锡勇译本(以下简称“蔡氏译本”)研究,并于二0一一年将研究成果发表于桑兵主持的一个学术栏目。
  七年过去,近日得桑兵指示,着手对原文进行修订之时,我依然对蔡氏译本激动不已。修订过程中,我越来越感觉蔡氏译本中隐含的历史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是那个时代的缩影。在这个缩影中,既可以看到帝国高层的麻木与迟钝,又可以看到新思想的传播与递进。

一鲜为人知的蔡锡勇


  蔡锡勇不是一个普通人。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他就进入张之洞幕府,成为张之洞的左膀右臂,在两湖甚至两广地区,颇有声誉。张之洞每次遇到西洋法律问题,都是嘱托蔡锡勇查阅。张引以为傲的汉阳铁厂和自强学堂,都是交由蔡锡勇一手操办。但是,或许由于早年家境贫寒,抑或由于个人行事低调,蔡锡勇的早年履历,尤其翻译美国宪法一事,迟迟未被学界所了解。直到任青、马忠文整理出版《张荫桓日记》,才将此事拉入学界视线。
  蔡锡勇生于一八四七年,福建龙溪县人。十七岁时,进入了广州同文馆,专攻英语。在那个时代,学习西方知识尚非正途,只有走投无路的贫寒子弟,才会奋力一搏,到船政学堂或同文馆中谋求生计。蔡锡勇大概就是其中一员。
  一八七二年,在广州同文馆学习八年后,蔡錫勇被推荐至京师同文馆深造。次年,丁韪良便开始在同文馆开设国际法课程,这恰好是在蔡锡勇入读期间。笔者猜测,很可能是丁韪良启发了他对西洋法律的兴趣。蔡锡勇自称,驻美期间常到美国国会和法院观摩,考察美国政教。如果没有早先的刺激,他恐怕不会有这样的兴致。
  一八七八年,蔡锡勇迎来了人生中的一大转机。他被新任驻美、西、秘公使陈兰彬看中,担任驻华盛顿使馆翻译。其他的翻译,分别转往他处,只有蔡锡勇常驻华盛顿,且一驻三年。在此期间,蔡锡勇依旧低调,没有留下出洋日记,也没有在其他人的日记中留下痕迹。无论是陈兰彬日记,还是副使容闳日记,只是在无关紧要处,提过一两次蔡锡勇的名字。
  没有人知道,蔡锡勇公务之余干了什么。他自己曾在速记学著作《传音快字》序中回忆:“余昔随陈荔秋副宪,出使美日秘三国,驻华盛顿四年,翻译之暇,时考察其政教风俗。尝观其议政事,判词讼,大庭广众,各持一说,反复辩论,杂还纷纭,事毕各散。”由此看来,作为中国速记学鼻祖的蔡锡勇,驻美时花费精力最多的,并不是如何创立中式速记,而是观摩西洋法政运作。
  如果仅看蔡氏自述,外人可能觉得,蔡锡勇不过是一法政爱好者,走马观花看了几年美国法庭辩论而已,没有什么实质性成果。
  可是,现有史料充分说明,蔡锡勇观摩美国国会议政和法院审判,不仅仅是走马观花。他真正做了一件重要的事,那就是完整翻译了美国宪法及其十五条修正案。当时,美国宪法修正案只有十五条。
  现在想来,这件事很是令人奇怪。一个人在一八八一年甚至一八八。年,就全文翻译了美国宪法及其十五条修正案,可谓西学东渐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它代表了日本新学大规模传人以前,中国知识界对西洋法律的最高翻译水平。无论对蔡氏本人还是对国家,这都是一件值得纪念之事。
  可是,蔡锡勇似乎很少向外人道及。他的后人发表纪念文章时,似乎根本不知道其先祖的宪法翻译业绩。值得庆幸的是,学界不仅从《张荫桓日记》中得见蔡氏译本,李文杰从北大收藏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中,也发现了陈兰彬一八八一年附奏的蔡氏译本。还有学者从广东名士汪琼文集中,发现了蔡氏译本。
  我们终于可以板上钉钉地说,蔡锡勇驻美期间确实翻译了美国宪法及其十五条修正案。

二翻译美国宪法的缘由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中国,历经两次鸦片战争,已经完全改变了对西洋的看法。像文祥、张树声等人甚至意识到,西洋富强之本不在器技而在制度。个别得以游历西洋的士人,更是亲身体会西洋法度,得出了泰西“犹有中国三代以上之遗意”的论断。清廷高层也鼓励翻译国际法著作,极力寻求与西洋各国的相处之道。
  但是,西洋到底有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和法度,如何才能够具体地把握西洋制度和法度,仍然是一个问题。绝大多数士人心中的“西洋”,不过是一个模糊的存在,具体在什么位置,都不一定清楚。
  来华传教士仍是西学东渐的主力。他们翻译国际法,翻译西洋实学,力图让中国人认识西洋文明之昌盛。不过,受限于学识以及出发点,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的传教士译著,很少能触及西洋政治原理。少数几部国际法和历史著作,仅零星介绍了一下美国宪法。
  在这种语境下,是什么因缘促使蔡锡勇翻译了美国宪法?
  根据李文杰的研究,蔡锡勇翻译美国宪法,乃是受陈兰彬之命所为。一八八0年,美国丹佛发生排华风潮,一名华人被害,多名华人损失惨重。陈兰彬作为中国公使,依据中美《天津条约》,要求美国惩办凶手,但是却遭到美国国务院拒绝。他们表示,美国宪法高于对外条约,而宪法禁止联邦政府干涉各州内政。陈兰彬由此受到刺激,命令蔡锡勇翻译美国宪法。
  就逻辑而言,这个推理完全可以成立。号称维护民权的美国政府,在外国人死于非命之后,竟然表示无权干涉,这对浸染于儒家“为民做主”传统的陈兰彬来说,该是多么难以理解。为了弄清原委,也为了便于以后解决问题,他命令蔡锡勇直接翻译美国宪法,应是分内之事。
  但是,这里面仍然存在其他可能性。第一,现存总理衙门清档中,陈兰彬没有任何只言片语解释美国宪法译本的缘由。由于部分档案信息遗失,李文杰推测陈兰彬的解释可能遗失了。但这也仅仅是推测。第二,陈兰彬不像驻英公使郭嵩焘,对西洋政治和法度拥有浓厚兴趣,他担任驻美、西、秘公使,纯粹是阴差阳错。而且,从其力促清廷撤回留学生一事来看,陈兰彬对西洋知识的重要性,基本没有预感。第三,陈兰彬在出使日记中没有提及翻译美国宪法事。按理来说,如果陈兰彬意识到美国宪法的重要性,并且将译本上报朝廷,这是为已增添光彩的事,应该在日记中略述一二。很可惜,日记只字未提。   从蔡锡勇个人角度来看,翻译美国宪法倒是顺理成章。前文已说过,蔡锡勇在京师同文馆期间,很可能已经受到丁韪良熏陶,而对西洋法律产生兴趣,所以驻华盛顿期间,经常光顾国会和法院,观摩美国政教法度。无论美国国会议政还是法院审判,都会经常提到宪法,宪法就是他们的“上帝”。蔡锡勇在观摩过程中受到反复的思想刺激,利用业余时间翻译了美国宪法,亦是完全可能之事。
  如果是这样,那翻译美国宪法就是蔡锡勇个人所为,陈兰彬并未参与,而且他可能也没觉得这事有多重要,因而只是向总理衙门附上了文本,未做任何解释或保举。总理衙门收到译本后,也没有给予任何反馈。按照这个推测,很多事情都解释得通。
  当然,无论是蔡锡勇个人所为,还是受陈兰彬之命所为,一个完整的美国宪法及其十五条修正案译本,最迟在一八八一年九月份已经完成了。传教士林乐知的译本,大约同时面世;辗转来自日本的译本,要到大约二十年后才出现。在西学东渐史上,尤其在近代中国宪法翻译史上,这无疑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对于清廷来说,美国宪法同样意义重大。只有通过美国宪法文本,清廷才能准确了解美国的政治结构和权力运行逻辑,才能了解美国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特殊关系,才能知道如何有针对性地与美国打交道。现在回过头来看,清廷应该仔细研读这份译本。

三蔡氏译本的传播之旅


  然而,蔡氏译本送交总理衙门后,几乎没有引发任何反响。
  陈兰彬未在日记中提到,未在向总理衙门的信函中专门保举,回国后似乎也未做任何的推介。接到附件的总理衙门,按照规矩抄录了副本,至于有没有向上递交,现在还不得而知,但能确定的是,包括总理衙门以上的清廷高层,似皆未给过任何反馈。一八八一年,即陈兰彬递交总理衙门的当年,《西國纪事汇编》曾予以报道,并猜测其“想邀懋赏”。可是,清廷不仅没有懋赏,连个回音都没有。
  蔡锡勇随同陈兰彬回国时,留下一份译本在华盛顿使馆,以供后来者查阅参考。此后十余年问,郑藻如、张荫桓和崔国因先后担任驻美、西、秘公使。按照常理,他们三人都可得见蔡氏译本。然而,郑藻如和崔国因遗留下来的文字,都没有提及。只有一八八六年到任的张荫桓,看到蔡氏译本后如获至宝。他在日记中称自己在国内从未见过这个译本,也没有见过类似的译本,故全文照录,以资考核。
  一八九0年初,张荫桓卸任归国,奉命将出使日记抄录进呈。这意味着,光绪皇帝有机会读到蔡氏译本。如果陈兰彬所递交的译本也上达天听,这就是光绪皇帝第二次看到蔡氏译本。当然,有机会看到张荫桓出使日记的,绝不止皇帝一个人。
  根据马忠文的研究,张荫桓在一八八五和一八八九年回乡时,可能就结识了康有为。一八九四年康有为进京参加会试时,两人关系已非同寻常。以当时康有为对西学的关注,有可能阅读张荫桓日记。及至一八九六年,张荫桓以《三洲日记》为名将出使日记在京刊行,以张氏在朝中的影响力,应该会引起京城士人传阅。蔡氏译本从而有机会经由张氏日记,进入更多人的眼帘。
  其实,蔡氏译本在南方的传播,较北方时间更早。蔡锡勇回国后,受到张之洞赏识,并于一八八四年随张入粤。两年后,张之洞成立“办理洋务处”时,蔡氏已经升至广东知府。蔡氏由此在两广地区积累起一定声誉,其宪法译本也逐渐为外人所知。
  一八八五年,曾先后协助刘坤一、张树声办理洋务的汪瑔,刻印了读书笔记《旅谭》。他在这本书中,竟然同样抄录了蔡氏译文。录文前有按语日:“厦门蔡毅若太守锡勇尝随陈荔秋副宪兰彬出使米利坚国,居米都三年,得华盛顿立国之初与各部所立合邦盟约,译以汉文,余尝取观之,其立国规模约略已具,因录于此,为志岛夷者考订焉。”汪瑔所阅览的,不可能是呈送总理衙门本,也不可能是张荫桓日记抄本(张还没有去美国)。唯一的可能,是蔡锡勇本人携带了一份抄本至广东。汪琼看到的是蔡锡勇所带译本。
  汪琮是何许人也?他是汪精卫的叔父、朱执信的外祖父。其文集中收录的蔡氏译本,很可能会借此关系,进入汪、朱两大同盟会旗手的眼帘。以汪氏在广东的影响力,他的文集应该有较多的传阅度,蔡氏译本还可能被广东洋务之士所了解。
  此后十余年间,蔡锡勇由广东而追随张之洞入职湖北。如果他随身携带了译本,两湖地区的士大夫,亦应有机会阅览。事实上,接下来会分析,蔡锡勇很可能真的携至湖北一份。
  一八九七年十一月五日,蔡氏译本得以在报刊面世。当日,上海《时务报》全文刊发了蔡氏译本。按照时间来说,此前一年,张荫桓《三洲日记》刚刚刊行于北京,《时务报》主持人从中得见蔡氏译本并照录发表,完全有可能。但是仔细对照《时务报》版本与《三洲日记》版本,就会发现两者略有差异,前者更像是后者的修订版。
  鉴于一八九七年十一月的《时务报》,已经完全由汪康年主持,而汪康年又曾在张之洞幕府工作,与蔡锡勇属于同僚,相互熟识,他从蔡锡勇处直接获得宪法译本的可能性更大。蔡锡勇携带译本多年,或许早就进行了修订,因而才使得《时务报》版较张荫桓日记版本更为精确。

四思想史视野中的蔡氏译本


  从历史发展来看,蔡氏译本对近代中国的实际影响,应该并不算大。无论朝廷重臣还是驻外公使,甚至包括地方洋务派,都有机会通过奏本或抄本,看到蔡译美国宪法。但令人惋惜的是,很少有人能像张荫桓那样,意识到蔡氏译本的重要性,并试图以此去了解美国的权力运作逻辑。等到清末立宪,朝廷急于参考西洋宪法时,日本法政学说已经风行华夏,蔡氏译本彻底失去了贡献力量的机会。
  不过,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蔡氏译本并不会因未受朝廷关注,而失去其特有的思想意义。思想史既是思想被实践的历史,也是思想自身演进的历史。蔡氏译本在前一个链条中黯淡无光,在后一个链条上却熠熠生辉。而且,将时间段拉得越长,它的光辉越明亮。
  自隋唐以降,中国知识界便调转目光,向着心性深处行进,酝酿出一套“内圣之学”。两宋之际,皇帝尊重士大夫,“内圣之学”还能以治国平天下为落脚处,到了朱元璋废除丞相,切断“得君行道”之路,儒家士大夫干脆将说教对象,从天下国家转向了个人和社会。由此,儒家学说变得越来越“非政治化”,越来越“内在化”。天下体系、制度设计、权力运作,在知识人的头脑中渐行渐远。   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士大夫受两次鸦片战争的刺激,开始回归经世致用之学。有人甚至上接顾炎武、黄宗羲之学,重新关注制度设计。不过,受客观条件限制,他们对制度的思考,很难脱出传统窠臼,只能在封建与郡县的二元对立中打转转。思想最前沿者,也不过由西方“民主”制度,忆及上古三代之遗意,试图探求一种避免君权独断的制度安排。对于西洋“民主”制度到底如何运行,根本没人说得清。事实上,即使有人想说清,也不知到哪里去寻找知识依据。
  在我看来,蔡氏本人虽然不能算思想家,但是他一八八0或一八八一年翻译的美国宪法,却是对这种制度取向思考的极大推进。
  首先,蔡氏译本呈现了一种新型的现代政治话语。在其之前,传教士已经从事了半个多世纪的英文译介,构建了半个多世纪的翻译话语。他们编写字典、翻译文章、撰写论著、培养学生,逐步形成了一套描述西洋政治的中文表达。来自同文馆系统的蔡锡勇,就是这个知识生产链条上的一环。而且,从他所使用的译语来看,蔡锡勇已经有点“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超越老师辈的传教士,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现代政治表达。
  比较最能说明问题。一八八一年夏,传教士“大佬”林乐知同样翻译了美国宪法及修正案。两相对照,林氏译文拘泥于中文传统表达,格义比附的色彩十分严重;蔡氏译本则充分吸收最新翻译实践,如“国会”“生命”“家产”“人民应享之权利”“自由”“总统”“上下议院”等用语,风格更为明快,语义更加准确,已经初步形成了脱离“西学中源”论的政治话语。这也从另一个角度提示我们,早在日本新学语汇大规模人华前二十年,中国知识界实际上已经具备了现代政治话语雏形。
  其次,蔡氏译本呈现了一种具象化、可操作的民主。传统士大夫更倾向于认为,西洋民主不过是中国上古“圣人之治”的翻版,并无特别之处。传教士撰写的美国简史,仅提供了模糊的民主轮廓;京师同文馆翻译的国际法著作,更多介绍国际交往规则,偶尔介绍西洋民主政治。两者都无法有效纠正士大夫对西洋民主的想象。
  蔡氏译本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既不是作者的想象,也不是对西洋论著的再转述,而是对美国立国之本的直接传递。这个传递不仅折射出西洋民主原理,还具体呈现了美国民主的机构设置、职责界定、权力运行和相互监督。西洋民主不再是一种模糊的想象,而是一种具体的实在,一种完全不同于中国政治的权力运作体系。
  最后,蔡氏译本呈现了一种迥异的国一民关系。自古以来,如何处理君民关系,便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论题。从理想出发,他们多坚持民贵君轻,民为水君为舟;出于现实考虑,他们又不得不承认三纲五常,强调君为主民为奴。两千多年来,中国士大夫纠结于两者之间,内心痛苦而又找不到出口。即使到了鸦片战争以后,少數开明之士认识到西洋民主有可取之处,亦不过追求君民平衡或君民相济而已。没有人想象得出,民众可以拥有载于法律条文的自由权利,还不能遭受政府任意侵犯。
  蔡氏译本所包含的十五条美国宪法修正案,恰恰是一个明确范例。根据该译本,民间有“立教奉教”“言论著述、安分聚会、负屈请申”自由,“国会毋得立例拘制”;“民间身家、房屋、物业、契券、字据不得无故搜夺,如请搜检票,必须案出有因,又必具誓确实”;“罪犯既已办结,不得再拿惩办,并不得勒令犯人自供其罪指明刑鞫讯。除遵例办理外,不得杀害人之生命、拘制人之行藏、侵夺人之家产”;“凡在合众国内生长之人,及人籍于合众国,或其属地之人,即为合众国之民,亦即为所住此邦之民,无论何邦不得立例减少合众国人民应享之权利,并不得违背例章杀害人之生命、拘制人之行藏、侵夺人之家产,凡属合众国辖内之人,皆须遵例一体保护”。
  这种话语表达和制度设计,在此前中国思想史上是未曾有过的。鸦片战争以后,虽然在华传教士撰写论著时,曾经引介过类似的主题,但是完整地将美国宪法修正案中的人民权利译为中文,并形成一种现代政治话语,蔡氏译本当属先行者。
  一个文本、一种思想,无论多么有意义,如果不能在现实中发生效用,总让人觉得遗憾。因此,当今日我回过头再次审视蔡氏译本时,思考最多、感触最深的,还是它的现实影响。我一直在想,陈兰彬在美处理华人受害案时,明明已经吃过美国宪法的“亏”,为什么如此有意义的一份文本,没有引起清政府君臣注意?为什么没有成为晚清中国理解美国的一把钥匙?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和最高规范。要想理解美国,就必须深入了解以宪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和司法运作体系。但是,很可惜,自从鸦片战争伊始,晚清政府就一直沿袭传统,着重从“人”“情”角度揣摩美国,而不是从司法和制度角度理解美国。结果,晚清政府付出了重大代价,都无法找到与美国交涉的合理之道。
  (《张荫桓日记》,任青、马忠文整理,上海书店二00四年第一版,中华书局二0一五年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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