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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本科教学中开展研究性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民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其通过主动发现问题而获得知识的能力。在教学实践中,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建立研究性教学的模式:设置与法律范畴的功能相关的问题加深学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通过"同案不同判"的多重思路引导学生发现最合理的法律规则;通过分析法条的缺陷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