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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拆迁活动,其运作理应遵循各自不同的程序和规则。农村集体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征地或者使用土地补偿的范畴,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程序规定。只有按照国土资源部所规定的征地工作程序,对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工作进行规范,才能避免农村房屋拆迁中产生大量群体性上访事件,才能从制度上保障城市郊区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