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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是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必须条件,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责任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基础。在2002年兴安县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委、政府就审时度势成立了以县长为主任、副县长为副主任,其它24个县直单位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机构上县安监局还没完全独立县经贸局时,县人民政府就明确了县安监局的职能,独立了安监业务,并将县安监局设置为一正两副的正科级单位,下设一室三股。为适应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