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探索

来源 :西江文艺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entro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在司法公正中起着相当重的作用,所以建立法官主体办案责任的制度,推进司法公正就尤为重要和迫切。主审法官责任制改变了以往“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模式,是当前进行司法改革,建立法官主体办案责任制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主审法官;司法公正;责任
  一、主审法官责任制概述
  法院的核心职能是处理各类案件,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判,当前我国法院系统中,行政权过多的干预司法裁判权,影响力审判权的行使,导致审判权责分离。主审法官责任制就是改变这种权责分离的现状,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
  首先,主审法官责任制的主体是“主审法官”。主审法官是在诉讼活动中拥有独立审判权、独立组织庭审、独立签发裁判文书,并切独立对案件的质量承担责任承担的法官。此时的主审法官不同于普通法官,他具备了其他普通法官所不具备的资格。相应地要求主审必法官须具备较高素质——主审法官是是法官队伍中的精英,相较于普通法官在办案能力、质量、效率、道德品质等方面应当让人信服。
  其次,主审法官责任制的责任性质是法定责任。这种法定责任是主审法官由于主观过错违反法定或纪律性文件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时,应该承受的惩罚。主审法官责任制中的责任即主审法官需要对其承办的案件因个人故意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
  最后,主审法官责任制是权力与责任统一的制度。要追究主审法官的审判责任,应以其享有并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为前提。首先法官拥有司法权,意味着法官可以介入当事各方的纠纷和矛盾,并在充分了解案情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律做出裁判。其次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才能保证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转,司法独立归根到底也就是法官独立办案的权利,所以只有法官办案独立才能审判独立,最终才能保证司法公正。
  二、主审法官责任制的价值
  首先,主审法官责任制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而审判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具体形式,法官正是通过行使司法权推进审判的进展进而实现司法公正。主审法官责任制要求主审法官对自己办的案件负责,在这种要求下,主审法官必定会认真对待案件,查清案件事实,正确的适用实体法律,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
  其次,主审法官责任制有助于实现司法监督。权力不受监督容易走向独裁,主审法官的独立办案权主审的同样需要监督。法官责任制保障主审法官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但同时要求主审法官承担司法责任。通过选任主审法官审理案件,突出案件审理法官的主体地位,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将对主审法官审理案件形成无形的监督力量。
  再次,主审法官责任制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主审法官责任制推行,将司法责任具体到人,责任主体的明确使法官不敢为了蝇头小利而冒险,减小了司法腐败。并且没有行政权的干扰,法官可以听从自己内心的公正而审判案件,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保证司法活动过程的正当性。最后,主审法官专注审判案件本身,审判质量和效率都会得到保证和提升,司法公正得以保证。这样以来,社会对法院的评价将会得到提升,对法官充满信任,司法公信力必然提升。
  最后,主审法官责任制有助于提高法官的司法素质。主审法官责任制度实行则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法官施加压力,法官责任意识增强,在压力的影响下会努力提升自己的审判水平。而且,责任意识的增强有助于法官职业道德素养的培养,认清自身背负的司法责任,对自身角色有鲜明定位,便敢于对自身办理案件的果断处理。
  三、 主审法官责任制度设计
  (一)坚持专业和经验并重、程序公开透明的选拔制度
  司法审判是依据证据认定事实,进而依据法律分配权利义务的专门活动,审判的独特性,要求法官具备良好的法学功底,严格的逻辑推理能力以及丰富的生活常识。基于对主审法官经验的要求,主审法官责任制中的主审法官最少应该具有5年以上审判经验。并且设计好补充制度,使年轻的法官有机会得到认可和肯定,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从而得到晋升。在选任上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程序,对全院符合条件报名的法官公开选拔,参考竞争上岗的做法,通过法官个人展现自己的审判业绩,对其业务能力做出综合评判。
  (二)建立主审法官的身份和薪酬保障制度
  首先,法院不同于行政单位,在对法官的管理上应当将法官与一般公务员区别开来,构建科学的法官晋级制度。保证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建议采取定期晋升制度,提高法官工作积极性,同时鼓励法官队伍的梯度成长。其次,配合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施行,法院应建立各个团队模式,每个团队配一个主审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负责处理司法行政事务,主审法官负责审理案件,团队成员相互协作,保证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主审法官责任制施行后,主审法官责任比之前加大,但是薪水如果没有随之调整,就会造成责任与待遇的不匹配。所以有必要对主审法官的薪酬进行调整,提高主审法官的薪酬待遇。
  (三)建立科学的主审法官考核制度
  主审法官不应当是终身制的,应当对主审法官定期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主审法官进行淘汰,以保证主审法官不会对业务松懈。考核也应当重视整个团队作用的发挥,只考核主审法官个人的工作,将审判的成果只归于主审法官一人,会损害法官助理和审判辅助人员的积极性。考核的内容以主审法官实际办案效果为准,主要集中在案件质量和审理案件的效率上,不只是以上诉率、发回重审率为参考。
  (四)明确主审法官的权力范围
  对于简单案件和案情明确、证据充足的普通案件应该由主审法官审理,疑难案件或特别疑难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或者提交审委会讨论。主审法官独任审判简单案件,可以独立签发裁判文书并要对审判案件终身负责。对于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主审法官和其他合议庭成员集体对案件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应当全体成员的意见均记录在案,各自对案件责任负责。
  (五)明确主审法官责任追究标准
  为了维护主审法官的独立性,维护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我们可以追究法官责任的情形只能在于违法性行为以及明显不当的违纪行为,因这种行为而产生了不当结果我们可以追究,反之正当行为产生的结果我们不能追究主审法官责任。追究的情形需要在客觀上法官有不当行为,主观上存有故意或明显过失,因为我们需要的是灵活的法官而不是法律的自动贩卖机。
  (六)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
  审委会讨论案件过多一方面会造成对主审法官办案权的干涉,淡化主审法官的责任意识,一方面造成审委会的压力,使审委会讨论的质量下降,所以审委员会必须对案件讨论范围出台细则性规定以明确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在组成上,审委会的委员虽然是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但是术业有专攻,委员也不能对每类案子都精通。所以为了使审委会讨论的结果更加的符合法律,可以在审委会内部成立各个方向的团队,由每个团队讨论本团队方向的案件,这样可以使讨论的结果质量更高。提交审委会讨论的都是主审法官拿不定主意的疑难案件,审委会讨论绝对进行一个流程,而是希望听取审委会的意见,得到实质性的建议。所以审委会的成员在讨论案件前一定要充分的查阅卷宗了解案情。讨论时,各委员的地位平等,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自由。
  参考文献:
  [1]石东洋,刘新秀:《论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实现机制建构》,《实事求是》2014(5)
  [2]叶青:《主审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羁绊与出路》,《政治与法律》2015(1)
  [3]王晨:《司法公正的内涵及其实现路径选择》,载于《中国法学》2013(3)
其他文献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走向成熟,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历次以调整起征点,调节税率,减少税率级次、级距为主要内容的修改。但是,目前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依然由于其未及时考量收入水平,通货膨胀等因素,滞后的“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及全国统一的征收标准,导致了较为严重的税收不公,违背了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社会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等职能。因而,面对即将进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期刊
【摘要】:对于国家经济而言,工业发展程度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需要依靠科技,促进现代化工艺的发展,加强自动化控制。因此,要重视对工业自动化控制现状的分析,掌握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工业自动化控制;现状;发展趋势  前言  对于发展中国家,其发展速度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自动化程度息息相关,尤其是对对于工业产业,其发展速度与自动化控制水平密不可分。因此,为了加快工业发展,需要重视自动化技术的完善
期刊
【摘要】:我国在近些年来,由于社会转型,社会矛盾频繁众多,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其中民事纠纷的增长尤为迅速。同大陆法系的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较而言,在对民事非讼程序理论的探讨中,我国还未能完全认识到民事非讼程序在民事司法程序中的程序地位和特殊价值,对民事非讼程序在民事司法领域中所发挥的作用还不够重视,对民事非讼程序规则的立法规定的完善还缺乏前瞻性、整体性和更具体的认识。社会实践方面,我国民事非讼程序
期刊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的中小企业也走向了快速发展的道路。但是在目前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还有着较大的不足,不仅体现在现代中小企业没有健全的企业财务监管体系,更加体现在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方面执行力的缺乏。笔者认为,要想有效的解决现阶段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窘境,首先需要明白中小企业实行财务管理的意义,结合企业的财务管理思想来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
期刊
【摘要】:国际法方学说及学派与国际法研究方法紧密相连,一定程度可以说方法是学说、学派之因,学说、学派则是方法之果。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是国际法的主流学派,与其相对应的国际法研究方法便是价值分析研究方法和实证分析法方法,这两种方法对于国际法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重要的“构建”作用。  【关键词】:国际法;实证分析;价值分析  一、国际法研究方法概述  近些年来,我国国际法学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涌现出大
期刊
【摘要】:新世纪以来,国际恐怖主义发展迅速,在中亚、西亚、南亚北部和北非地区发展猖獗,引发了较大的地域“动荡弧”。在“动荡弧”的影响下,国际恐怖主义既各自为政又彼此相连,国家恐怖主义与本土恐怖主义相互勾结,呈现出了恐怖主义合流共存的共生关系,突出了恐怖主义的特点,是造成国际动荡不安的主要原因,恐怖主义向中国倡议的“一带一路”发出了挑战,给中国的反恐造成了较大的挑战,对地区稳定和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关系
期刊
【摘要】:动物福利论者以人为本,动物福利思潮虽具有功利性、道德性,但均以人为中心,目的使人类在利用动物时物质和精神均得以受益。动物福利论更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现实状态,也是唯一能够得以实现法律化的动物保护理论。  【关键词】:动物福利论;动物权利论;保护动物;法律主体  一、我国动物保护的现状及意义  动物保护在西方发达国家是一项较为成熟的事业,保护动物减少其痛苦已被视为文明行为和文明国度的重要标志
期刊
【摘要】: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起着指导性的作用。在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的过程。在我国民事诉讼的司法实务的运行过程中,辩论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贯彻落实,当事人的辩论权得不到淋漓尽致的发挥,法官的干预又略显任意。本文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的法理解析考究了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相应的问题,指出了当今社会之下我国的辩论原则
期刊
【摘要】:由于政治方面的历史问题,目前我国将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种模式,两种所有方式对应不同的用途,但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与用途之间并非不可改变。其中,集体土地中农用地肩负国家粮食储备的使命,农用地红线的安排限制着国有建设用地与农村农用地之间的转换。在个别项目建设涉及农用地时,建设单位需要办理相应手续获得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后即可实现对农用地的建设使用目的。本文企图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从
期刊
【摘要】:2012年最高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反垄断私人诉讼越来越得到重视,在实务中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但是,该制度在鼓励受害人起诉的制度设计这块存在比较大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受害人提起反垄断诉讼的积极性。在下文中笔者将从该角度出发,指出问题,提出构想。  【关键词】: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制度;激励机制  一、相关概念  (一)反垄断私人诉讼  反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