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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动态地反映着司法权的全部固有属性并具体地实现着司法权的基本职能。裁判作为法律过程的产品,无非是法律从抽象形式到具体形式的转化,是在个案的落实。虽然在华经历了三次诉讼,但是,利玛窦对中国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评价是正面的、赞扬性的。通过对中西法律的对比,利玛窦认为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