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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的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使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领域,社会形式及性质、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劳动者队伍的成等发生了重大的乃至根本性的变化,呈现出不同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许多特点。认清这些特点,才能正确坚持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价值论。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突出特点有三:一是劳动的扩大--劳动的内涵和外延扩大,商品生产的领域大大拓展,创造价值的劳动者队伍大大扩充;二是劳动的自主-劳动者成为自己劳动的主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并占有支配自己劳动创造的价值。应按照“劳动力产权论”使劳动自主权力完全落实到位;三是劳动的联合-既是对自然经济中个体劳动历史性大进步,又是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资本统治劳动那种生产方式的大变革。劳动者以自愿平等为原则组织起来,以财产“个人所有,共同占有”的形式联结为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的劳动集体、经济实体、并逐步向劳动者自主的“自由人联合体”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