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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银行业开放进程逐渐加快而相关金融政策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我国需要从制度上建立一种激励相容机制,使得金融行业能够从其自身微观主体的角度完善和提高抗风险能力。借鉴美国金融监管预先承诺方法的成功经验,积极培育金融机构内部风险评估能力,大力推进激励机制在我国银行业风险监管中的使用.并继续加强人民银行在银行业风险监管中的作用,才能最终实现我国金融监管的制度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