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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作为协调劳资矛盾冲突的重要机构,应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企业内部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工会立法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工会职能定位不清、维权软弱无力,集体维权机制缺失。工会作用的真正发挥,需要反思现有的法律制度,将建立工会作为企业的强制性义务,简化现有的工会建立程序,重新定位工会的维权职能,确立工会独立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