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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摘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由于公务员的角色利益冲突、思想政治教育的弱化、封建官僚制文化的侵蚀、有效监督机制的缺乏等方面的原因,部分公务员存在公共精神危机的现象,公共精神缺失必然弱化政府执行力,公务员公共精神培育对于引领我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以期探索公务员公共精神培育的新途径。
关键词:公务员;公共精神;培育
公务员公共精神是属于精神文化层面的范畴,是指与公务员有关的观念和思想等社会意识形态、文化氛围,反映了公务员的思维方式、思维水平、价值取向、理想人格、伦理观念、审美情趣和心理状态等精神成果的总和。在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公务员的公共精神是衡量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强化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培养,应成为一项各级政府都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公共精神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服务型政府建设对我国公务员的公共服务意识、公共服务水平、公共服务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但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公共服务状况却存在着许多不容乐观的情况:
(一)官僚作风
官僚化作风表现为投机钻营、贪功诿过、捞资本、做虚功、拉关系、搞逢迎、讲官派、显官威等。这些作风对现代公务员的影响不可低估,造成了部分公务员的拜权主义心态,也影响着公民对公务员评判的预期。
(二)腐败行为
腐败行为是政府官员利用公职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权钱交易、公务消费极度浪费、公共职权私化滥用、公共工程政绩化严重等。
(三)行政决策独断专行
在官僚体制下,由于缺乏明确的利益主体和责任主体,部分政府公务员在决策和执行中独断专行,缺乏有效监督,利用垄断性权力,配置社会资源不计成本,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并导致“寻租现象”的屡屡发生。
二、公务员公共精神危机的成因
(一)公务员角色利益的冲突
公务员必须代表国家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当好人民的公仆。但是作为个体公民,公务员就要站在私人的立场为自己谋利益,力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种角色冲突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权力的运行,产生运行方向的偏离、权力通道的梗阻、权力能量的磨损、效率和效益的降低,以及各种以权谋私的行为等等。
(二)公务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弱化
在公务员的实际管理中,存在思想政治教育弱化的现象:首先,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不能根据公务员个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因而达不到预计的教育效果;其次,教育方式比较单一,教育过程流于形式,只注意完成上级布置的教育任务,没能保证教育的效果,把公务员思想政治教育问题放在较低层面上来对待。
(三)公务员有效监督机制的缺乏
公务员管理实际上存在着一种比较系统的监督体系和监督网络,首先,我们有公务员系统内部的行政监察部门对公务员实施直接的监督;其次,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也对公务员进行监督和控制;第三,包括各级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也分别从不同层面对公务员进行监督。但是,因为这些机构彼此之间缺乏分工,而且各个机构都采用相似的程序化的模式对公务员进行表面上的监督,没有真正科学系统地运用不同方法,从不同侧面来监督公务员的执政行为,从而达不到监督的真正效果。
三、我国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培育途径
将公共精神作为政府政策执行的基本价值取向,要求公务员能以人民的意愿为导向,在政府政策执行中坚持公正的原则,并最终实现政府的公共性。这一目标的最终实现依赖于政府和公务员的共同努力:
(一)从公务员自身来说,应自觉把公共精神内化为自身品格。
公共精神作为公共行政的价值取向,属于的范畴。它不能通过某些手段强加给某人,而主要在于通过教育、说服等方法来感化并使之自觉习得,然后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思维和价值规范,从而对公务员的行为起一定的导向合拢作用。所以在提高公务员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的同时应对公务员进行职业伦理培训,把公共精神融入其中,作为一种信念灌输到公务员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各个环节,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修养、政策执行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保持清正廉洁、勤业敬业、诚实热情的公共服务品质,自觉用公共服务精神规范行为指导工作,成为公共服务精神的实践者和体现者,不断开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从政府角度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为培育公务员公共精神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公务员公共精神具有非制度性,但是正式制度在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培育过程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形成公务员精神培育的制度化,来实现培育体制的道德化,因为只有发挥制度和体制道德的双重作用,才能更好地对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起到稳定的引导功能。
由于法律制度是一种总体性的规范,要想使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内容更加具体化,法律制度的具体实施还需要制定与之相应的法规和规章。首先,在学术理论界和现实实践机构对公务员公共精神进行系统研究的同时,将他们对公务员公共精神研究方面的积极成果,体现在具体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使公务员管理制度更加道德化。其次,应该尝试用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形式把公务员公共精神变得更加制度化,把所要培育和弘扬的公务员公共精神以规范的形式在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确定下来,形成正式的制度,如此就能够对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工作起到明确的导向作用,产生更为理想和有效的结果。
2、建立稳定和连续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以发展的角度进行分析,对公务员的监督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权力入口监督,即对权力的获取实施严格的监控。只有符合一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严格审核通过,才能够获得权力。第二,权力运行监督,即对权力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这是对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力进行监督管理的关键。这类权力监督包括诸如回避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礼品登记制度、相互交流制度、重大私务报告制度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等方面,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努力完善,如这些步骤能切实有效地执行,则可以对公务员职权滥用、乱用等行为起到有力的防治,保证公务员公共权力的行使在极大程度上能够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第三,权力事后监督,即对权力在实际工作发挥作用后的监督,这是公务员权力监督管理机制最后的也是十分必要的环节。这类监督应该包括奖惩、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群众举报、申述控告、离任审计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其可以对权力行使是否正确给予正确的评定,对正确行为予以肯定和褒奖,对错误、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矫正和制裁。
参考文献:
[1]杨柳.试论我国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培育[J].资治文摘(管理版),2009(9).
[2]张振琪.公务员公共精神及其培养研究[J].湘潭大学,2011.
作者简介:张德红(1989—),女,汉族,山东淄博人,学生,管理学硕士,单位: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管理文化。
摘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由于公务员的角色利益冲突、思想政治教育的弱化、封建官僚制文化的侵蚀、有效监督机制的缺乏等方面的原因,部分公务员存在公共精神危机的现象,公共精神缺失必然弱化政府执行力,公务员公共精神培育对于引领我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以期探索公务员公共精神培育的新途径。
关键词:公务员;公共精神;培育
公务员公共精神是属于精神文化层面的范畴,是指与公务员有关的观念和思想等社会意识形态、文化氛围,反映了公务员的思维方式、思维水平、价值取向、理想人格、伦理观念、审美情趣和心理状态等精神成果的总和。在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公务员的公共精神是衡量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强化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培养,应成为一项各级政府都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公共精神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服务型政府建设对我国公务员的公共服务意识、公共服务水平、公共服务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但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公共服务状况却存在着许多不容乐观的情况:
(一)官僚作风
官僚化作风表现为投机钻营、贪功诿过、捞资本、做虚功、拉关系、搞逢迎、讲官派、显官威等。这些作风对现代公务员的影响不可低估,造成了部分公务员的拜权主义心态,也影响着公民对公务员评判的预期。
(二)腐败行为
腐败行为是政府官员利用公职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权钱交易、公务消费极度浪费、公共职权私化滥用、公共工程政绩化严重等。
(三)行政决策独断专行
在官僚体制下,由于缺乏明确的利益主体和责任主体,部分政府公务员在决策和执行中独断专行,缺乏有效监督,利用垄断性权力,配置社会资源不计成本,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并导致“寻租现象”的屡屡发生。
二、公务员公共精神危机的成因
(一)公务员角色利益的冲突
公务员必须代表国家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当好人民的公仆。但是作为个体公民,公务员就要站在私人的立场为自己谋利益,力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种角色冲突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权力的运行,产生运行方向的偏离、权力通道的梗阻、权力能量的磨损、效率和效益的降低,以及各种以权谋私的行为等等。
(二)公务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弱化
在公务员的实际管理中,存在思想政治教育弱化的现象:首先,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不能根据公务员个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因而达不到预计的教育效果;其次,教育方式比较单一,教育过程流于形式,只注意完成上级布置的教育任务,没能保证教育的效果,把公务员思想政治教育问题放在较低层面上来对待。
(三)公务员有效监督机制的缺乏
公务员管理实际上存在着一种比较系统的监督体系和监督网络,首先,我们有公务员系统内部的行政监察部门对公务员实施直接的监督;其次,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也对公务员进行监督和控制;第三,包括各级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也分别从不同层面对公务员进行监督。但是,因为这些机构彼此之间缺乏分工,而且各个机构都采用相似的程序化的模式对公务员进行表面上的监督,没有真正科学系统地运用不同方法,从不同侧面来监督公务员的执政行为,从而达不到监督的真正效果。
三、我国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培育途径
将公共精神作为政府政策执行的基本价值取向,要求公务员能以人民的意愿为导向,在政府政策执行中坚持公正的原则,并最终实现政府的公共性。这一目标的最终实现依赖于政府和公务员的共同努力:
(一)从公务员自身来说,应自觉把公共精神内化为自身品格。
公共精神作为公共行政的价值取向,属于的范畴。它不能通过某些手段强加给某人,而主要在于通过教育、说服等方法来感化并使之自觉习得,然后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思维和价值规范,从而对公务员的行为起一定的导向合拢作用。所以在提高公务员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的同时应对公务员进行职业伦理培训,把公共精神融入其中,作为一种信念灌输到公务员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各个环节,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修养、政策执行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保持清正廉洁、勤业敬业、诚实热情的公共服务品质,自觉用公共服务精神规范行为指导工作,成为公共服务精神的实践者和体现者,不断开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从政府角度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为培育公务员公共精神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公务员公共精神具有非制度性,但是正式制度在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培育过程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形成公务员精神培育的制度化,来实现培育体制的道德化,因为只有发挥制度和体制道德的双重作用,才能更好地对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起到稳定的引导功能。
由于法律制度是一种总体性的规范,要想使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内容更加具体化,法律制度的具体实施还需要制定与之相应的法规和规章。首先,在学术理论界和现实实践机构对公务员公共精神进行系统研究的同时,将他们对公务员公共精神研究方面的积极成果,体现在具体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使公务员管理制度更加道德化。其次,应该尝试用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形式把公务员公共精神变得更加制度化,把所要培育和弘扬的公务员公共精神以规范的形式在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确定下来,形成正式的制度,如此就能够对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工作起到明确的导向作用,产生更为理想和有效的结果。
2、建立稳定和连续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以发展的角度进行分析,对公务员的监督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权力入口监督,即对权力的获取实施严格的监控。只有符合一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严格审核通过,才能够获得权力。第二,权力运行监督,即对权力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这是对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力进行监督管理的关键。这类权力监督包括诸如回避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礼品登记制度、相互交流制度、重大私务报告制度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等方面,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努力完善,如这些步骤能切实有效地执行,则可以对公务员职权滥用、乱用等行为起到有力的防治,保证公务员公共权力的行使在极大程度上能够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第三,权力事后监督,即对权力在实际工作发挥作用后的监督,这是公务员权力监督管理机制最后的也是十分必要的环节。这类监督应该包括奖惩、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群众举报、申述控告、离任审计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其可以对权力行使是否正确给予正确的评定,对正确行为予以肯定和褒奖,对错误、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矫正和制裁。
参考文献:
[1]杨柳.试论我国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培育[J].资治文摘(管理版),2009(9).
[2]张振琪.公务员公共精神及其培养研究[J].湘潭大学,2011.
作者简介:张德红(1989—),女,汉族,山东淄博人,学生,管理学硕士,单位: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管理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