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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医疗秩序是一项公益事业的秩序,为维护其秩序,就必须在尊重全体民众健康利益的需要和现实、考虑国家经济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官员和关系链中所有人,包括受益者共同遵循的原则或法规。如果在形成这一秩序的过和中,尊重了自生自发的部分“市场”成分的作用或客观存在,就必须用人为的手段或法律的形式,去制约背离基本道德原则的人与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