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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7年农村金融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以来,中央银行事实上担负起了对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与行业管理的双重重任,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作为县级人民银行始终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既要按照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从严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监管,又要支持配合农村信用社完成来自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的有关业务指标;既要对一方农村金融的稳定与发展承担属地管理的责任,又不得不接受由于授权不充分所带来的工作空问难以自主发挥的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