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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蓬勃发展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事业将最终实现公民、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在行政手续、交易等行为方面的充分0NLINE化,为政务及商务提供恒久的快捷与便利。而在线行为与生具来的匿名性导致了“进行在线行为的主体是否本人”、“受理在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否真实存在”,“在线行为项下的信息内容是否具有隐秘性、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否认性”等基础法律问题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