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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冤错案件频发,暴露了我国在司法执行过程中的诸多缺陷和问题。从当前我国人民法院所处的司法环境和司法机制来看,刑事冤假错案的发生主要是由疑罪从无理念的异化、重指控轻辩护、重配合轻制约和司法决策的行政化等因素所致。通过对法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刑事冤假错案预防机制的比较考察,可以发现当代先进法治国家在错案控制上具有许多共同之处。我国应适当借鉴先进法治国家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机制方面的经验,更新刑事司法理念,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构建独立的法庭,以此重新确立人民法院冤错案件的防控机制。